王 鸿,尚 杰,陈 卓
(1.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2.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型农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保证与优先领域[1]。涉农企业作为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主要行为主体之一,既是大多数农牧产品的生产者,还是大部分农业废弃物的生产者,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构造循环型农业产业链、推动区域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及引领作用[2],是发展循环型农业的重要战略切入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涉农企业发展循环型农业,是实现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驱动和约束所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功能激励及引导本区域内各行为主体(如涉农企业)发展循环型农业,激励其承担环境责任。
委托代理理论是在深入研究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激励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该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双方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设计一种最优契约以期望实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