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磊
在对当今时代特征的诊断上,德国学者舒尔茨提出了“体验社会”的概念,在其考察下,“体验”已经与当下的社会阶段与个体生活息息相关。[1]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海量信息的产生使得大众必须以更加主动的消费姿态来抵抗焦虑和困扰。一方面,法兰克福学派关于消费的批判立场在逐步消解,消费本身的象征规则和“暗示意义链”[2]等也被体验本身所涵化,以至消费的某些符码价值和意识形态逐渐消弭;另一方面,消费体验集中归附到个体的情感满足上,尤其在精神文化产品消费方面,有时表现为对娱乐、遁世、审美、提升等方面的正常诉求,有时表现在情绪和欲望层面的纯快感发泄。对于践行“用户中心”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其提供的内容和服务产品对此有着清醒的洞察。如抖音所提供的海量短视频,成功虏获了普罗大众的注意力。在既有的报道类文本(1)指的是发布在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以及36氪、虎嗅网等主流科技媒体平台上的关于抖音的研究分析类文章。但其研究视角多与市场、商业、用户等有关,区别于学术类文章。中,存在大量的“一边刷手机,一边傻笑”“本来想在睡前看一眼,等到回过神来,一两个小时就刷过去了”“日刷抖音三百条”“中了抖音的毒”等具体而个性化的生动描述。这有可能表明:“消费体验”已经成为公众进行文化产品选择的重要依据。然而在新闻传播学界,关于媒体消费体验的研究仅仅被视为一种思维方式或行业概念来使用,少有探微之作和系统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