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佐敏,马艺文,郭慧芳
(1.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2.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税制改革频频出台,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等减税措施。就增值税而言,连续实施三次税率调整,第一次是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至三档;第二次是2018年5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第三次是2019年4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免征扣除额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基于此,结构性减税对社会产出的影响如何,最优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是什么?本文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首先探讨单税种减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再模拟我国自2017年以来,政府出台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个人所得税免征扣除额提高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三大政策的经济效应,最后利用反事实模拟选择最优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于我国税收政策改革与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