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聘三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受传统治理模式的制约,“行政化”始终是困扰我国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成为现阶段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关键题域。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不仅标志着“放管服”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全面展开,也意味着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有了新要求、新趋向。本文从治理理论视角出发,系统分析“放管服”背景下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新内涵,试图提出新的内容框架和建构路径,从而为新时代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助益。
治理理论强调,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实现公共目标的唯一主体,包括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同样具备参与治理的权利和能力。事实上,“治理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1](p8)依据治理理论,大学治理过程应当呈现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政府不再垄断治理权力,而是由教师、学生、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享。但实践中,政府组织的广泛介入和行政权力的大肆扩张严重阻碍了多元共治局面的生成,由此带来的行政化现象也引发了治理困境。因此,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成为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