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榕 钟昌标 葛浩然
(1 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7)
传统工业创新发展作为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化和集约化转型的必然途径,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其中环境规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已在区域实践中发挥出明显的工业创新效应。然而,这种效应到底是积极的“补偿效应”还是消极的“抵消作用”?学者们各执己见,观点不一。
现有文献主要聚集于环境规制的直接创新效应刻画。目前学术界对环境规制与创新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促进论、抑制论和不确定论。促进论的代表作是“波特假说”,即环境与经济发展是共赢关系,并且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竞争力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效应[1-2];与之相悖的是“成本假说”,即在其他要素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在面临治污成本时为了达成最小化成本,会选择挤占原本用于创新的投入,从而抑制企业的创新绩效[3-4]。第三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创新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促进或抑制,而会因为不同的规制工具和强度产生差异,同时行业和地区的不同也会导致规制激励效应的差异。蒋伏心等利用省级行业数据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呈现“U”型的动态关系[5]。综上可知,关于环境规制对工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虽已非常丰富,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证角度均未形成一致结论,这就是说,随着创新模式的多元化,需要一个新的解释框架来刻画环境规制创新效应的内在机理及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