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睿
仝 晖
李 磊
叙事一词早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élēs)时期的史诗与小说等题材中便已出现。随着时代发展,叙事及其相关理论也持续影响着历代的社会家、哲学家、文学家以及建筑师……,成为重要的学术文化。在各种传统的学术领域中:叙事或指陈述、表达、呈现故事等的表达方式,或指具有组织性、故事情节的叙述文本,或指在时间和因果上有联系的一系列语汇符号[1],或指对人类离散经验进行内在意义和秩序营建的方式。尽管叙事所指的对象各有不同,但都为叙述或叙事的方式、结构、作品等的衍生副本。叙事是一个事件得以叙述的原始内容、范本以及结构的含义[2]。
近代以来,在总结历代及同代叙事理论基础之上,美国叙事理论家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在《叙述学词典》一书中较为明确地界定了叙事概念。其界定中,叙事和事件构成主要的叙述内容,即叙事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事件。因此,叙事性设计就是以特定的语言、方式来进行故事意义的诠释,进而进入场所情境产生认同感,增强空间的体验性和感染力。普林斯以后,叙事研究进一步在社会学、哲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等学科中展开[3]。这些研究对叙事理论中叙事的来源、概念界定、表现形式、应用范围做出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

表1 叙事性的类型图示
叙事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故事意义的陈述,由于故事和意义具有多层次、多类型以及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叙事也具有多个层次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