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平衡与利用:租界与中国近代民族报业发展

2021-05-20 03:00喻平阶张畅
江汉论坛 2021年3期
关键词:租界生态环境

喻平阶 张畅

摘要:租界是外国列强在中国进行殖民扩张活动的基地,也是中国近代屈辱历史的显性地理图标。但在客观上,租界对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对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的发展就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中国近现代报业,按报刊创办者身份,可分为两大体系——外国人(组织)创办的在华外报和国人(组织)创办的民族报业。影响近代民族报业生存与发展的最主要的两大生态因素是当时的中国政府与外国租界。中国政府、外国租界与中国民族报业三者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三角平衡关系。其中,租界处于特殊地位,它是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的“孵化基地”,是中国民族报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缓冲”或“隔离”地带,也是平衡近代民族报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权重因素。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民族報业;租界;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G2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3-0111-09

鸦片战争后,大批外国人(组织)涌入租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医疗等各类殖民活动。其中,有许多外国人(组织)在租界创办各种报刊,他们以租界为基地,由沿海、沿江向中国内陆腹地进行扩张,逐步形成品种繁多、数量庞大的在华外报体系。中国人创办的各类报刊,从行业性质上总称为中国民族报业。在维新运动之前,国人的办报活动是零星的,至维新运动时期渐成气候。1895年至1919年,近代国人办报活动共有四次高潮时期,即维新变法时期、清末“新政”时期、辛亥革命时期及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在华外报不受当时中国政府管理,具有独特的生态优势,而近代民族报业则是在中国政府与租界当局(包括各类外国势力)博弈的夹缝中谋求生存与发展。在中国政府统治地区,中国人创办的报刊,通称为国人报刊,在华外报则被敬畏地称之为“洋人报纸”;在租界地区,或从租界当局的视角,国人报刊则通称为“华人报刊”。上述称谓的变化与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即能体现出两类报刊不同的生存境遇。租界,是构建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生态环境的重要生态因素之一。

一、近代民族报业生态视角下的租界

(一)报业生态环境与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生态

生态环境,是影响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因素)的总和,它是一个关系系统,由许多生态因素综合而成。人类社会任何一种事物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各自的生态环境,报业也是如此。报业生态环境,指的是影响报业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因素)的总和;从宏观层面来说,报业生态环境大致可分为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传媒科技环境及报业内部环境(行业环境)等四大方面。

中国近代民族报业产生、发展于半封建、半殖地时代,政局动荡,战乱频发,外在的政治法律环境既严酷又特殊。外国列强势力范围从中国沿海、沿江地区逐步扩张到内陆腹地,租界是其对华殖民扩张的基地;租界、租界当局及其背后的列强势力,是当时能够抗衡乃至打压中国政府的主要政治力量。从晚清政府、袁世凯政权、北洋军阀政府到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其实质都是专制政权,它们钳制舆论,严厉打击所谓“违禁”的国人报刊与报人,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严控民族报业活动的政策或法律。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尽管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市场环境、传媒科技环境及报业内部环境都对民族报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最深刻、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当时的政治法律环境。就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生态环境而言,决定民族报业生存与发展的是三大政治法律关系:中国政府与民族报业之间的钳制与抗争关系、租界与中国民族报业之间的所谓“庇护”与“防范”关系、租界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抗衡与博弈关系。在这个大三角关系中,租界的地位极为独特,它是平衡中国政府与民族报业紧张关系的权重因素。因此,在这里我们侧重从政治法律环境层面,梳理和审视上述三大政治法律关系,把握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生态环境的某些侧面。

(二)租界成为重要生态因素的“法理”依据

外国列强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建立的租界,最后演变为“国中之国”,取得独特的强势地位,是列强在近代对华武力侵略的产物,是列强对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直接后果。外国列强以武力为后盾,在各自管控的租界中建立权力机构,行使所谓“合法”“有效”的管辖权。在这方面,上海租界最为典型。

上海号称“万国租界”,租界面积最大,存续时间也最长,各国列强建立的管理制度与机构也最完备,其他各地的租界治理大多仿照上海租界的制度。同时,上海租界也是中国近代报业中心。因此,上海租界具有典型意义,通过分析列强在上海租界的管治情况,即可大致了解全国各地租界的情形。近代上海市区,按管辖权归属不同来划分,分为租界与华界(中国政府管辖区域)。租界,主要由三大块构成:公共租界(由英、美等国租界组成)、法国租界、日本租界。三大租界之外,还有其他各国建立的若干小租界。社会管理机构建设相对完备的主要是上述三大租界。在租界地区,外国列强驻上海领事馆和领事,根据“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对本国租界的各类事项拥有最高裁决权和处置权,他们通常依据本国的法律行使权力,对中国政府颁布的法律置之不理。对租界的日常治理,各列强遵循所谓的“三权分立”原则,分别成立了工部局、警务处及会审公廨等机构。上述机构归属各国驻上海领事馆领导,对各国驻上海领事负责。租界工部局,是租界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由工部局董事会领导,工部局董事会还行使租界立法权;工部局董事会,通常由9名董事组成,主要由外国人担任(俗称“洋董”)。1928年之后,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租界地区的华人,同时标榜所谓“华洋共治”,才增选了1—3名华人董事(俗称“华董”)。租界警务处(局),是治安管理机构,下设若干巡捕房,招聘一定数量的华人巡捕;警务处名义上是工部局的主要执行机构之一,但事实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租界会审公廨,是租界设立的法院,行使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权。所谓“租界当局”,狭义上通常指租界工部局,广义上指上述几种租界管理机构的总称。

根据上述所谓的“法理”依据及其管理机制,租界中的国人报刊与报人活动,归属租界当局管理,中国政府没有直接管辖权。中国政府要对租界中的国人报刊与报人进行处置,必须获得租界当局的许可或授权;把国人报刊与报人从租界移交中国政府处置,适用国与国之间的所谓“引渡”条件。

(三)租界为中国民族报业提供了相对适宜的生存环境

近代以来,在中国政府直接统治地区,政局动荡,治安恶化,经济萧条,法治观念极其淡薄,导致政治法律环境极为严酷。相对于中国政府统治地区而言,租界地区有更适宜中国民族报业生存的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相对宽松的政治法律环境。租界当局管理华人报刊活动,通常援引本国的相关法律,遵循近代西方所谓的“新闻自由”理念与传统,对报刊出版、发行等事务的管理比当时中国政府宽松一些。“在租界内出版报刊,只要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可,而当时中国政府统治地区普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检查制度;报刊在新闻宣传活动中,只要不构成对租界当局统治威胁的前提下,可以对任何事物加以评论和报道,甚至可以批评租界当局的政策,这与当时的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不准任何批评的态度有很大不同。”①

其二,相对公平的司法程序。租界设有会审公廨,相对独立地行使司法审判权,遵照相关法定程序审理各种民刑案件和法律纠纷。在租界地区,“报刊新闻宣传活动若触犯了相关法律,一般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讯,并允许被告人申辩,这同当时的中国封建统治者以言代法,以个人好恶随意处置报刊和报人的做法大不相同;至于像当时中国政府那样使用暴力手段,指使军警、特务捣毁报社,残杀报人的非法行为,租界当局一般也是不赞成的。”②

其三,相对机动的回旋空间。租界地区,往往由幾个列强的租界组成,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上海租界地区尤其如此。各列强及其租界当局对华殖民侵略的立场是相同的,但在很多具体利益方面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在如何管理租界的问题上,他们均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存在矛盾与斗争;同时,各国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之间,在很多方面更存在矛盾与冲突。如此,国人报刊与报人,可以在多重矛盾的缝隙中,谋求生存与发展。在租界地区,国人报刊与报人有相对较大的、机动的回旋空间:他们一旦“违禁”或“犯事”,可以从中国政府统治地区转移到租界地区“避难”;在甲国租界地区“犯事”,可潜入乙国租界躲避;乙国租界政治环境恶化,可转移到丙国租界“避风”;有时,在租界地区,国人报刊与报人还可得到“洋人朋友”的庇护、帮助或支持。

其四,相对繁荣的市场条件。与中国政府统治地区相比,租界地区工商业相对发达,城市化程度相对更高,市民数量更多,市场相对繁荣。报刊,特别是民营商业报刊和部分知识分子同人报刊,其经营收入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商业广告与报刊发行。租界地区相对发达的工商业,可为报刊提供较多的稳定的广告客户;相对集中、数量庞大的市民群体,是报刊稳定的订户和读者群体,发行较有保障,发行成本也相应降低;租界地区,市民成份复杂、阶层多样分化,各类报刊都可从中寻找、拓展发行市场。

(四)租界是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的“孵化基地”

近代国人报刊按创办者身份性质不同大致可分为民营商业报刊、知识分子同人报刊、政治报刊和青年学生社团刊物等四大类。其中,相比较而言,发行量最大、社会影响最大、出版发行时间最长和最稳定的是民营商业报刊。中国近代史上最重要的民营商业报刊,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与租界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有些报刊甚至是由在华外报转化、改组而成为国人商业报刊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申报》和《大公报》。

《申报》,1872年4月,由英国商人美查筹资创办于上海公共租界,属于在华外报性质;1898年底,美查返回英国,《申报》改组为华洋合资的股份制报刊企业,由美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1907年,华商席子佩、席子眉兄弟二人收购《申报》全部股权,《申报》改组为华资公司经营,至此正式转型为国人民营商业报刊;1912年10月,报业巨子史量才从席氏兄弟手中收购《申报》全部股权,在史量才的苦心经营下,《申报》从一份地方大报一跃而成为有全国性影响的民营商业大报。在上海租界地区,与《申报》有相似经历的知名民营商业报刊有《上海新报》(1861)、《字林沪报》(1882)、上海《新闻报》(1893)、《中外日报》(1898)等等。这些报刊,最初都属于在华外报,是中文商业报刊,它们大多在民国初期转型、改组为华资经营的民营商业报刊。

《大公报》1902年6月创刊于天津法租界,由法国公使鲍渥及几名天主教徒集资创办,主要受法国天主教势力支持,由中国人英敛之担任总经理;1916年9月,王郅隆收购《大公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人商业报刊,后因经营不善一度停刊;1926年6月,吴鼎昌、胡政之与张季鸾等人筹资成立新记股份公司接办《大公报》,《大公报》从此腾飞。他们以天津法租界为基地,先后出版沪版、港版及渝版《大公报》,发展为全国性商业大报。

近代国人商业报刊大多选择租界作为出版地,长期坚持在租界出版发行。其中,上海租界、天津租界、广州租界及汉口租界是国人商业报刊比较集中的地方。

上海租界地区,是国人商业报刊最集中的地区。经过几十年的艰辛创业,上海公共租界山东路望平街,集中了当时上海最重要的国人报刊,如《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民立报》《中外报》《启民爱国报》《天铎报》等十多家报馆坐落于此。到1912年,望平街发展成为上海地区独一无二、全国著名的报业街,1936年4月沪版《大公报》也落户于此。除上海租界外,天津、广州、汉口等地租界也是重要的国人商业报刊出版地点。在天津租界出版的除《大公报》外,还有《时报》(1886)、《京津泰晤士报》(1894)、《国闻报》(1897)等。广州租界出版的比较知名的有《述报》(1884)、《广报》(1886)、《岭南日报》(1891)等。汉口租界出版的比较知名的有《楚报》(1905)、《商务报》(1909)、《大江白话报》(1911)等。

在中国近代民族报业中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还有知识分子同人报刊,这类报刊在创刊时,大多把出版地点选择在租界。知识分子同人报刊,早期最著名的是陈独秀1915年9月15日创刊于上海法租界的《新青年》,它拉开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序幕,1917年初迁至北京出版,1920年9月因政局恶化重新迁回上海法租界出版。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及之后,知识分子同人报刊兴盛一时,他们所办的报刊既发表文学作品、学术论文,也大量发表时评、政论等新闻评论,成为当时新闻舆论的主导力量。

在报界比较活跃的知识分子群体主要有以鲁迅为“盟主”的“左联”知识分子群体,以胡适、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闻一多等为主要成员(他们大多曾留学欧美)的“新月派”,以郭沫若、成仿吾、田汉、郁达夫、张资平等为主要成员(他们大多曾留学日本)的“创造社”,等等。这些知识分子及其群体,他们主要选择在上海租界地区出版发行报刊。鲁迅及“左联”文化人士创办的报刊主要有《语丝》(1928)、《奔流》(1928)、《萌芽》(1930)、《前哨》(1931)、《十字街头》(1931)、《文学》(1933)、《译文》(1934)等9种;“新月派”1926年春在北京成立,1927年后把主要活动阵地转移至上海租界地区,其创办的主要刊物有《新月》(1928)、《诗刊》(1930)等;“创造社”在上海日租界、公共租界等地先后创办有《创造》(1922)、《创造周报》(1923)、《中华新报》(1923)、《洪水》(1924)、《创造月刊》(1926)、《文化批判》(1928)等十多种。

各类政治组织或政党创办的政治报刊,他们为了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扩大自已的社会政治影响,必须在当时中国政府统治区域活动,否则其政治功效就大打折扣。因而,许多政治报刊及其报人,就如同政治“候鸟”,一旦租界外政治环境恶化,劫后余生者通常转入租界“避难”;一旦租界外政局稍稳,则迁出租界活动。这就是近代民族报业发展史上奇特的“政治候鸟”现象。与政治报刊不同,为了应对租界外相对严酷的政治法律环境,许多民营商业报刊和知识分子同人报刊,安身于租界,长期在租界地区出版发行,就如同“政治留鸟”;他们依赖租界环境谋求生存与发展,也是一种无奈的生存策略选择。

无论是“政治留鸟”,还是“政治候鸟”,近代各类国人报刊和报人,大都与租界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其生存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大都依赖租界独特的生态环境。据不完全统计,1895—1919年,国人先后共创办各类报刊1390多种,其中在各地租界出版发行的有790多种,占比约57%。③ 因此,客观上来说,租界是中国近现代民族报业的“孵化基地”,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租界:两大生态因素的对比分析

(一)近代中国政府高压下的民族报业

中国近代民族报业经历了四次发展高潮,但几乎每一次发展高潮均被中国政府采用政治打压、法律钳制等极端手段予以中断,有时甚至坠入谷底。

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内外交困,寻求变法脱困之路。1895年5月2日,康有为发起“公车上书”,向光绪帝提出“设报达聪”等建议。同时,英国人李提摩太向光绪帝献《新政策》,提出创办官私报刊的建议,并推荐英国人傅兰雅和美国人李佳白“总管报事”。④ 在内外压力下,1896年7月26日,清廷发布上谕,承认各地报馆的合法地位,并“允许报刊据实昌言”。随后,国人掀起了第一次办报高潮。尤其是在1898年“百日维新”期间,各地维新派人士兴办各种报刊,内容以政治宣传为主;在短短的三个月中,“……国人在全国各地新创办报刊达90余种,逐步打破了外报在中国新闻舆论界的垄断地位,使中国人的报刊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⑤ 然而,好景不长,1898年9月26日,慈禧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清廷发布上谕,宣布废止变法,并废除官报局。10月9日,清廷又发布上谕,命令各地督抚查禁报馆、严拿报馆主笔。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人士纷纷逃入外国租界避难或经租界逃亡国外,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戛然中止。

庚子之变后,1901年,清政府为挽救其揺揺欲坠的统治,被迫实施所谓“新政”,有限度地开放“言禁”与“报禁”,重新确认国人办报权利。国人办报活动又逐渐活跃起来。尤其是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后,国人办报活动又进入一个高潮期。据不完全统计,“国人新创办的报刊,1906年为113种,1907年为110种,1908年为118种,1909年为116种,1910年为136种,1911年为209种。报刊的出版地点有北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南京、厦门、福州、九江、青岛等60多个城市和地区,……这些报刊中绝大部分是政治上比较温和、主张改革的报刊。”⑥ 以国人报刊为阵地,逐渐形成了针对清政府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此,1908年1月,清廷颁布《大清报律》,确立保证金制度和事先审查制度,试图运用法律、政治、经济等手段限制国人办报活动。但由于当时清政府已风雨飘摇、自身难保,已无法有效地扼止国人报刊的发展势头。

武昌起义爆发,各种政治势力极度活跃,大都创办报刊进行政治宣传,扩大影响;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随即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享有言论、著作、刊行等各项自由权利。同时,由于当时处于新旧政权更迭之际,政府统治相对松弛,因而,国人又掀起新一轮办报高潮。据统计,武昌起义后半年内,国人新办的报刊猛增近500种,发行销售总数量达到4200万份,这两个数字都突破了历史最高纪录。其中,仅1912年2月以后,到北京民政部门登记要求创办的报刊就达到90多种。这一时期,被中国新闻史学界称为民族报业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袁世凯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后,采用各种政治手段打压社会舆论,加强个人专制。尤其是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事件”之后,袁世凯颁布總统令,对“乱党”报刊及各类“违禁”报刊实现全面清剿。“据统计,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较之民国元年的500多家锐减300多家,北京的上百家报纸也只剩下20余家。报纸减少三分之二,报人大批被捕被害……”⑦ 1913年是农历癸丑年,因此中国新闻史上把这一年袁世凯政府对国人报刊和报人的大扫荡称之为“癸丑报灾”。

“癸丑报灾”后,近代民族报业的所谓“黄金时代”也随即凄惨落幕。在袁世凯政府管辖区域内,国人报刊生存的政治法律环境极其严酷。袁世凯为巩固与加强其专制独裁统治,以清除报界“败类杂种”等理由,开始制定与颁行全面管制民族报业的专门法律。1914年4月2日,发布《报纸条例》,“规定创办报纸实行批准制和保证金制,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限制新闻事业的发展。”⑧ 同年12月,袁世凯又颁布《出版法》和《治安警察法》,“对报刊等出版物的申请登记、禁载范围,规定的更加苛细,对违犯的处罚更加严重。同时,该管警察官署认为必要时可随意处罚,赋予治安察警对报刊等出版物日常处置权……”⑨ 1915—1916年,袁世凯紧锣密鼓地复辟帝制,对国人报刊活动钳制更严。

袁世凯帝制覆灭后,北洋军阀政府继承其专制衣钵,对国人报刊活动的打压更加残酷。1917年5月北洋军阀政府宣布实施全面的邮电检查,1918年8月设立专门的“新闻检查局”。此外,北洋军阀利用其手中掌控的军政权力,开启了“枪杆子对付笔杆子”的黑暗、丑恶的历史。民国初期的许多著名报人(记者)都有惨遭军阀迫害的经历,其中,最典型的是邵飘萍和林白水二人的悲惨遭遇。

邵飘萍(1886—1926),被时人誉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报界全才”。1918年10月,邵飘萍在北京创办大型日报《京报》,因长期在报刊上发文揭露、抨击军阀当局的腐败与暴行,招致军阀们的忌恨,为此他曾两次逃亡日本。1926年4月,奉系军阀张作霖率兵攻入北京,随即悬赏缉拿邵飘萍。4月24日,张作霖当局设计诱捕了邵飘萍,并查封《京报》。26日,未经审判,邵飘萍即被押赴天桥刑场当众枪杀。⑩ 邵飘萍遇害不久,另一著名记者林白水也惨遭军阀毒手。林白水(1874—1926),被时人誉为“蔑视权贵铁骨铮铮的新闻斗士”。民国初期,林白水有过短暂的从政经历,1916年8月,他毅然诀别腐败的官场,在北京创办《公言报》,1921年3月又在北京创办《新社会报》。林白水及其报刊因长期发文揭露军阀、官僚的丑行与暴行,最终招致军阀当局的报复。1926年8月6日,军阀张宗昌凌晨下令抓捕林白水,当天4点执行枪决,陈尸天桥刑场。{11}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民族报业出现了一次短暂的繁荣。其间,创办数量较多、相对活跃的是知识分子同人报刊和青年学生社团刊物。1928年,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后,以“训政”和“勘乱”等政治名义,钳制舆论,推行严苛的报刊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对民族报业的严酷的统制政策。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国统区的民族报业处于缓慢、停滞状态。南京政府在政权初步稳定后,于1933年开始在国统区全面实施新闻检查制度,先后颁布了《新闻检查所暂行组织条例》《检查新闻办法大纲》《新闻检查标准》《取缔不良小报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各类报刊在每期正式出版之前必须向辖区新闻检查所呈送“样报”、“样本”以供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出版发行。11月13日,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军令,将全国邮电检查事宜改归“中统”管辖。由国民党特务组织接管邮电检查,事实上赋予了特务组织介入新闻检查事务的权力,因为当时的报刊异地采写、发送新闻文稿,通常通过邮电系统才能完成。

1933年,既是国民党政府全面推行新闻检查制度的年份,也是国统区“报案”频发的一年。“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933年,南京、北平、西安、重庆、镇江、长沙、杭州等地发生的报案就有17起,被国民党当局查禁的报刊有15种,被捕的报人多达47人,其中刘煜生、王鳌溪和侯友礼三位知名报人未经审判即遭当局处决。”{12} 当时,面对国民党政府严苛的新闻检查,国统区的报刊有时只能无奈地以“开天窗”的方式表示无声的抗议。

纵观近代民族报业几十年的沧桑历程,充分说明当时的中国政府统治地区政治法律严酷,民族报业生存与发展的处境十分险恶,但也在某种意义反映了当时国人报刊和报人与历届强权政府抗争的可歌可泣的悲壮历程,展现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超强韧性。

(二)近代中国政府面对租界的无奈

从政治法律环境来看,近代中国政府与租界,是当时民族报业生态环境中的最重要的两大生态因素。其中,近代历届中国政府因其专制本性,对民族报业的生存与发展,通常居高临下,采取政治高压态势,是一个破坏者角色;相对而言,租界当局则把租界伪善地包装成“民主与法治之地”,是向中国人展示所谓的“文明与先进”的窗口,在客观上和特定意义上扮演了中国民族报业的所谓“庇护者”角色。

纵观中国近代民族报业艰辛创业、惨淡经营的苦难历程,可以看出,当时中国政府在政治、法律等方面始终对民族报业采取高压态势。由于中国政府的专制强势,民族报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中国政府的强势与淫威,只能在其直接统治地区施展,对外报与租界内的国人报刊及报人,则明显有心无力。面对租界内的国人报刊的所谓“违禁”行为,中国政府却鞭长莫及,手段有限,通常只能采取“禁邮”措施——禁止相关报刊在租界外发行。

1905年,天津法租界出版的《大公报》,在“美国限禁华工新约事件”中,连续刊文抨击清政府外交软弱、腐败无能,清政府恼怒之下以所谓“有碍邦交,妨害和平”的罪名,下令禁邮《大公报》。但让清政府始料未及的是,禁邮之下,“《大公报》反而身价大涨,印数有增无减。”{13} 1916年1月,袁世凯复辟帝制,自封“中华帝国洪宪皇帝”,敕令全国各地报刊一律改用“洪宪纪年”。《申报》带头公开抵制“洪宪纪年”,仍用中华民国纪年,上海租界地区各主要报刊纷纷响应。袁世凯为了杀一儆百,饬令上海警察厅禁邮《申报》等报刊,此举招致租界当局及外报的公开批评,最后不了了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申报》在史量才的亲自布署下,多次公开发文抨击国民党当局的内外政策,支持青年学生反内战的抗议运动。12月20日,在史量才的策划下,上海各家日报(除国民党《民国日报》外)同时刊载《宋庆龄为邓演达被害宣言》,矛头直指蒋介石。“蒋介石龙颜震怒,在威逼利诱无效的情况下,采用對付租界报刊的惯用伎俩,1932年7月下令无限期禁邮《申报》……中外舆论哗然,上海租界各界纷纷声援《申报》。在内外压力之下,禁邮35天之后,蒋介石当局被迫撤销了禁邮令。”{14} 色厉内荏的蒋介石,为发泄内心的忿恨,采取阴毒的手段,指令军统特务化装成土匪武装打劫,于1934年11月13日下午,在远离上海租界的杭州郊外,伺机杀害了史量才。

仅从上述几例“禁邮”事件即可看出,当时历届中国政府相较于租界及租界当局而言,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国人报刊与报人依托租界的“庇护”,面对强悍的中国政府时,有时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所谓“强势”;租界及租界当局凭借其独特的强势地位,居间调整、平衡民族报业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是三者之中的权重因素;三者之间关系复杂微妙,中国近代民族报业则是在两强之间的夹缝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有限空间。

(三)租界内外两重天:典型报案对比分析

对近代国人报刊与报人来说,租界内、外的生态环境差别很大,尤其是政治法律环境差别更大,仿佛是两个不同的世界。1903年,几乎同时发生了轰动中外的上海租界“苏报案”与北京“沈荩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苏报》创刊于1896年6月,创办人为胡璋,在上海公共租界出版发行。1903年5月,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后,以“反清排满”为办报宗旨。6月9日,《苏报》刊文大力推介邹容的《革命军》,宣扬反清革命思想。6月29日,《苏报》摘登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在文中以轻蔑的口吻直呼光绪皇帝为“载湉小丑”,说他和慈禧太后都是“汉族公仇”。

《苏报》公开大声呐喊革命,为清政府所不能容忍。6月30日,清政府经与上海领事团多次交涉,诉请上海租界工部局对章太炎、邹容等7人实行拘捕。当日,章太炎等人被拘捕,邹容闻讯后于翌日自动投案,“苏报案”由此引发。清政府向租界当局承诺,以沪宁铁路筑路权为交换条件,要求将章、邹二人“引渡”给清廷审判,但遭租界当局拒绝。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开始会审“苏报案”,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章、邹等为被告的特殊审讯开始。审讯初期,清政府要求判处章、邹死刑,又遭拒绝。1903年12月中旬,租界会审公廨判处章、邹二人永久监禁,其余人开释。这一判决遭到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租界当局不得不于1904年5月21日重新开庭做出判决: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苏报》停刊。

慈禧太后得知章、邹等人被上海租界当局拘捕后,亲自出马,在颐和园宴请各国公使夫人,并赠送瓷器、手镯、珍玩等贵重礼品。宴后,慈禧不顾“太后之尊”拜请各位夫人游说各公使,同意把章、邹二人“引渡”给清政府。但西方人对慈禧太后幕后支持义和团运动始终难以释怀,结果各位太太礼品照收,而游说之事却遭拒绝。{15}

在“苏报案”中,清政府在中国领土上同自己的臣民打官司,却要由租界当局来审判,在国际上颜面扫地。而章、邹在审讯过程中慷慨陈词,把法庭变成了宣传革命的讲坛。在每次审讯完毕押解回巡捕房的路上,章太炎都高声吟唱“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等诗句{16},继续公开宣传反清革命思想。

上海租界审讯“苏报案”的同时,北京发生了“沈荩案”。沈荩是湖南人,是一位痛恨列强侵略、凌辱中国的爱国志士,1903年他在北京一家小报《时讯报》担任新闻记者,他探得中俄密约草稿后将其发表在天津英文报纸上,引发全国各阶层和留日学生反对密约的斗争。7月19日,沈荩被清政府逮捕,随后被判处斩立决。《时讯报》的工作人员闻讯后纷纷逃入天津法租界避难,《时讯报》随即被查封停刊。当时,适逢慈禧万寿庆典,不宜公开杀人,遂改判“立毙杖下”。31日,沈荩被狱吏杖打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致死”,最后用绳“勒之而死”。“……探闻刑部司官,自杖毙沈荩后,托故告假者颇多。皆以杖毙之惨,不忍过其地。出而述其始末,照录于后,以补各报之缺。当杖毙时,先派壮差二名,打以八十大板,骨已如粉,始终未出一声。及至打毕,堂司均以为毙矣。不意沈于阶下发声曰:何以还不死,速用绳绞我。堂司无法,如其言,两绞而死。”{17} 沈荩惨案传出后,中外震惊。

对比两案,不难看出:沈荩的行为出于至诚的爱国精神,言行绝对没有章太炎、邹容等人那般激进,但最终的结局却完全不同。原因很简单,仅仅是因为沈荩在租界外落入了残暴的清政府的魔爪之中。與此同时,清政府对更为痛恨的“苏报案”却无法施展淫威,只得徒唤奈何,这仅仅是因为报案发生在清政府势力鞭长难及的上海租界。

(四)历史悖论:租界收回后民族报业生态环境的巨变

中国政府收回租界的外交斗争始于北伐战争期间。1927年1月初,北伐军攻取长江中下游,广州国民政府迁至武汉,随即接管汉口、九江英租界。经过艰苦的外交斗争,英国政府被迫让步,放弃汉口、九江租界,退而确保地位更重要的上海租界。2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管辖权。1930年代初期,南京国民政府发起对外签订“平等新约”的外交活动,经过艰难的外交努力,先后收回厦门英租界、威海卫英租界及天津比利时租界,但重中之重的上海各国租界的地位没有动摇,各国行使租界管辖权的基础——“领事裁判权”也没能废除。直到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成立,东方主战场“中国战区”地位上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也逐步上升。在此背景下,1943年1月11日,为了加强盟国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中美签订了“中美平等新约”。次日,中英签订“中英平等新约”。新约规定:美、英两国宣布废除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及其它特权,两国在各地租界的管辖权统一归还中国政府。在美、英两国带动下,其他有关国家也相继与中国政府签定了新约。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国政府依法收回了各地所有租界的管辖权;其中,日、德等战败国,无条件归还在华租界或势力范围。

租界收回后,原有的相对平衡稳定的大三角结构关系崩溃,民族报业失去了租界这一“缓冲”地带和“回旋”空间,直接暴露在国民党政府的“枪口与棍棒”之下,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特别是1946年下半年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以“勘乱”和“战时管制”等政治、法律名义,“国民党当局动用大批宪兵、特务,捣毁报馆,捕杀报人,在新闻界实行血腥的白色恐怖。……据1947年4月22日重庆《世界日报》报道:仅在3、4月间,各地被当局以各种理由查禁的报刊,至少在100种以上。……1947年6月l日,仅重庆一地被捕的报业人员就达30多人。……素有中国报业中心之称的上海,遭国民党当局迫害与摧残的报刊为数最多。1947年5月24日,上海《文汇报》、《新民报》和《联合日报晚刊》三家报纸在同一天被国民党查封。”{18} 在这场民族报业的空前浩劫中,原先主要依托租界生存的两份老报大报——《申报》与《大公报》也未能幸免于难。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以接收敌伪财产的名义,霸占了《申报》与“申报大楼”。1946年3月,国民党改组《申报》,官方股权达到51%以上,纳入“国民党党报系列”,终于实现了多年的图谋。《申报》丧失了民营商业报刊的性质与地位,从此一蹶不振,名存实亡。{19} 1947—1948年,在国民党当局的高压下,《大公报》天津版、上海版、重庆版等先后被迫自动停刊,只有香港版《大公报》一脉尚存。

三、利己本位:外国租界的“双重性”

(一)租界是列强对华文化殖民扩张的基地

各国列强以武力为后盾、以不平等条约为法律利器在各通商口岸建立租界后,各国宗教组织及其传教士往往是最先进入租界开展文化殖民活动的急先锋。他们在华进行文化殖民活动的基本目的:向中国人传播西方宗教,宣传西方近代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展示西方文化的“优越性”,试图用西方文化取代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各国教会组织及其传教士在华的宗教文化殖民方式主要有创办中文报刊、兴建教堂、创办教会学校等。其中,创办中文宗教报刊,是最先采用的主要方式。事实上,各地租界创刊的第一份近代中文报刊往往也是宗教报刊。各国宗教组织及其传教士在租界创办的中文宗教报刊,是近代在华外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据1890年美国传教士法罕在新教传教士年会上宣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自1860年至1890年,基督教系统在华创办的中文宗教报刊已达76种。1895年,英国人李提摩太在天津《时报》上发文,公布了一组在华外报的统计数据:1815年至1894年,外国人(组织)在华先后出版各类中文报刊共有123种,主要分布于上海、广州、汉口、天津、厦门、福州、九江等租界地区,其中,传教士或教会组织创办的有73种,约占60%。”{20}

各国教会组织及其传教士,以租界为基地,以中文宗教报刊为主要宣传阵地,凭借“洋教”“洋人”的特殊身纷与特权,大肆在华进行宗教、文化渗透与扩张,招揽华人信徒。国人中的一些不良分子,也纷纷改信“洋教”,他们倚仗“洋教”势力欺压同胞、鱼肉乡邻。近代中国社会“教案”频发,就与各国教会组织及其传教士在华猖狂的文化殖民活动密切相关。

(二)租界对待华人报刊的功利主义态度

外国列强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开辟租界,并设立工部局等机构管理租界各项事务,其基本立场是维护本国及其侨民在华特权与殖民利益,确保本国利益优先与本国利益最大化。租界是列强在华进行殖民侵略的基地,租界当局是其维护在华特权与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租界当局管理租界事务,也是遵循上述基本立场,因此,它们对待华人报刊与报人态度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态度。

外国列强及其租界当局很善于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有意无意地“庇护”中国政府的“反对派报刊”,以此向中国政府示威或施压。租界当局对中国政府不满时,或者想从中国政府手中攫取更多利益时,常常纵容、鼓动租界的报刊向中国政府“发难”。例如,1900年前后,京、津及山东等地的义和团组织在慈禧当局的支持下围攻东郊民巷使馆区和外国教堂时,上海租界当局纵容租界的报刊抨击慈禧当局,形成了统一的谴责慈禧的“新闻舆论”。当时,《申报》发表了几篇评论,立场站在慈禧及义和团一边,租界当局对此极度不满。从1900—1902年,租界当局鼓动租界报刊围攻《申报》长达三年之久,导致《申报》发行量骤减,元气大伤。{21} 又如,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期,为了逼迫袁世凯出卖更多的利益,上海租界当局有意保护“反袁报刊”,以此向袁政府施压;1916年1月,袁世凯正式改元登基,租界当局有意纵容租界报刊拒用“洪宪纪元”,搞得这位“皇帝”进退失据、狼狈不堪。{22}

租界当局往往在中国政府与华人报刊之间玩弄“平衡术”,一方借用租界华人报刊给中国政府施压,另一方面又打压反对中国政府的进步报刊,向双方宣示自己在租界高于一切的统治权威,以维系租界的“长治久安”。此外,租界当局一般不轻易满足中国政府镇压租界内“反政府报刊”的要求,这一方面是为了显示“治外法权”的优越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向中国政府及民众显示其所谓的“文明与进步”。

租界当局管理华人报刊活动,表面上标榜所谓“言论出版自由”,实质上以自身利益为标准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触犯自身权利的华人报刊与报人,或有利于己的华人报刊与报人,则任其“自由活动”;对触犯其权利的华人报刊与报人,则以限制“激进主义报刊活动”的名义,采取严控、查禁等措施予以打压。五四运动时期,上海租界当局对华人报刊及报人所采取的措施,就充分暴露了其功利主义本质。

五四运动前后,中国各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列强及各地租界当局对此极为忌惮和恐惧。当时,上海租界当局釆取各种严厉措施,打压租界的所谓“激进报刊”。公共租界工部局把重点翻译检查的中文报刊从24种急增至40多种,对“违禁犯事”的报刊一律予以查封;一旦发现新的报刊,警务處立即派人侦查该报的政治背景,以便把“激进报刊”消灭在萌芽状态。上海法租界也釆取应急措施,于1919年6月紧急出台《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规定各种出版物“未奉法总领事允许,不能在法租界内出版发行”,严格实施出版许可制,以此防堵“激进报刊”。

(三)租界“新闻自由”的本质是“伪自由”

租界的建设与管理,本质是维护列强在华殖民利益与特权。租界当局依据“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行使租界管辖权,在管理租界的过程中,它们往往把租界包装为“自由与法治之地”,设计成向中国政府及华人展示所谓西方“文明与进步”的窗口,目的在于宣传西方文明的“先进”与“优越”,让中国政府及华人“口服心服”,进而认可、接受它们的殖民统治,以减少在华进行殖民扩张的阻力。

租界地区是一个独特的社会,对华人报刊与报人来说,也是一个独特的生态环境。租界当局主观上把租界标榜为“自由与法治之地”,它在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中国近代民族报业提供了相对“自由”“宽松”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尤其是与中国政府统治地区相比,这方面体现得较为明显。租界当局以本国坚船利炮为后盾,凭借在华攫取的特权,对中国政府与民族报业而言,租界处于强势地位。租界华人报刊与报人依托强势的租界当局的所谓“庇护”,比较“自由”地从事新闻与宣传活动,激发或引导社会舆论;也能比较“自由”地发表时评与政论,议论国事,批评乃至抨击当时的中国政府。表面上看,这是比较理想的“新闻自由”状态,然在实质上这是一种脆弱的“伪自由”。

其一,这种所谓的“新闻自由”,是在外国列强及其殖民统治工具(租界当局)“庇护”下的“自由”。租界当局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对华殖民统治工具,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和保障本国及其侨民在华特权和殖民利益,让华人报刊与华人在其管辖区域“自由”活动,只是一种暂时的对华进行文化殖民活动的策略,是一种权宜之计。租界当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选择、判断标准,既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给予华人报刊与报人“自由活动空间”,也可以根据形势变化随时限制乃至剥夺其“自由活动权利”。

其二,租界当局对待华人报刊与华人,采取的是功利主义态度。它们把华人报刊与报人作为一种舆论工具或政治工具,并以此作为筹码,与中国政府进行博弈,向中国政府施压,以攫取更多的殖民权利;一旦华人报刊与报人的活动威胁到它们的特权与殖民利益,它们就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打压华人报刊与报人的活动自由。

其三,在租界地区,“洋人”是享有特权的上等人,在华外报也处于优越地位;华人是次等公民,华人报刊也居于次等地位。租界当局处理租界各项事务时,优先考虑、保障的是“洋人”的权利——这是其管理租界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华人报刊为了在租界外活动“方便”,往往借用“洋人”或“洋商”的旗号——这便是中国近代史上常见的“洋旗报”现象。当时,这种“挂洋旗”的现象在各行各业都很盛行,主要目的在于应对租界外的险恶环境。“洋人”或“洋商”挂名后,一般在华人报社拥有一定比例的“干股”,享有“分紅”的权利。二者在如此“合作”中,有时难免产生矛盾与纠纷,但在处理这种民事纠纷时,租界当局通常偏袒“洋人”或“洋商”。{23} 在租界地区,华人根本无法享有与“洋人”平等的权利,在报刊活动中也是如此。有等差的“新闻自由”权利,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

注释:

①② 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复旦大学出版1996年版,第570、570页。

③ 《中国近代报刊史资料》,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1980年编印,第221页。

④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7页。

⑤⑥⑦{18}{20} 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7、96、119、226、52页。

⑧⑨ 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107页。

⑩{11} 邓利平等:《中外名记者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5页。

{12}{14} 傅国涌:《百年中国言论史的一种读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173页。

{13}{17} 方汉奇等:《大公报百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5页。

{15} 季小云:《中国百年报史秘闻》,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16} 李一道:《中国报人春秋》,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

{19} 曾虚白:《中国新闻史》,台湾三民书店1984年版,第462页。

{21} 陈玉申:《晚清报业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

{22}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上海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

{23} 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作者简介:喻平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3;张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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