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敏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中心学校)
六月底,我校老师参加四年级数学期末评卷工作,按照流水改卷的方法,我被分配改三道解方程题,题目分别是3×=42,17.5-×=10,4×÷5=20。参考学生数300人左右,第一、三题的正确率为百分之八十,第二题的正确率仅为百分之十,而且第一、三题按等式基本性质来求解的学生只占百分之四十,相当一部分同学仍然运用算术方法来解答。评卷结束后,与同年级十二位数学老师交流,占相当比例的老师认为采用算术方法较为简单,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环节复杂并且易错。尽管现行教材要求根据等式的基本性质来解题,并且例题也是这样呈现的,但老师们将用算术方法和等式的基本性质这两种方法都教,而且更倾向算术方法求解,对于第二题,部分老师认为超纲。我们数学教研组为此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将“第二题是否超纲”列为集体备课重点研讨的主题。
(一)了解解方程教学的“前世今生”。小学阶段“解方程”教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大致可分为:(1)第一阶段:运用算术领域的四则运算关系来解方程;(2)第二阶段:2001版课标中提倡用等式性质解方程,借助代数领域的等式的基本性质来解方程;(3)第三阶段:2011版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用等式的性质解简单的方程的要求。“解方程”教学的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解方程”教学从“算术思维”到“代数思维”的转变。
(二)吃透教材,领会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编排的“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