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辉 张明君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有力抓手。上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从试水探路到制度引领再到积厚成势、赋能增效,取得了可喜进步,使之成为生动展示人大制度优势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联系点时,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主意义和民主价值,指出中国的民主是“全过程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本文作者以亲历实践的笔触,透过上海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这一视角,对联系点的建设推进、实践价值、“全过程民主”的优势及内涵的挖掘进行了实证性考察和初探性思考。令人可喜地看到,在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一法一规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时首次将“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进一步从法律上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参与性和实效性。因此,对“全过程民主”的深度挖掘和拓展延伸就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1]。为使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