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互动机理研究*
——以Z市“乡村舞台”建设为例

2021-05-31 00:51:32李少惠崔吉磊
图书与情报 2021年2期

李少惠 崔吉磊

(1.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1 引言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规划,将公共文化服务具体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范围内,自此“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公共话语”与核心理念逐渐渗透到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国家角色转变与主动变革制度框架中,为了有效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和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政策要求。由此,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呈现出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整体形态,兼具制度化与法治化。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成为常态,其互动关系亦成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重要因素。

相较于以往传统的文化事业发展模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发展战略在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文化事业体系以政府全能主义为基本遵循,形成了以“政府—文化单位”为中心的内向型管理系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则突破了资源体制内循环的制度局限,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关键在于明确了政府主导地位基础上扩大社会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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