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明
接踵而至的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大型公共疫情,引发公众对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以下简称“滥食陋习”)之强烈愤慨。此种激愤情绪在立法层面发酵,使我国驶入了野生动物食用立法的快车道。①殊值一提的是,尽管这种情绪促成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策的出台,但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的溯源远没有完成。新冠病毒的自然宿主、传播机理等均有待流行病学查明。我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只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科学常识所作出的决策,并不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与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关联。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开启了就“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协同立法的大幕。作为因应突发公共疫情之重大决策,《决定》因时而生,对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意义重大,但由于没有经过较长时期系统论证,客观上也存在缺乏对多种利益进行平衡的问题,这为后续立法和修法工作留下了难题。笔者希望通过管窥蠡测,推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以助益对野生动物食用行为的科学规制。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ZDA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