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来 申宇鹏 高 垚
(1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0;2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天津,300350;3 招商银行总行基建行业战略客户部,广东深圳,518038)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作用持续加强[1]。截至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文中也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29亿人,基金支出12663.2亿元,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容乐观。各省份职工基本医保实际缴费率长期低于政策缴费率(见图1),极大限制了基金收入增长规模[2]。而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预期余命逐渐延长以及医疗卫生费用高速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基金支出规模却在不断扩大,2000—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幅为21.5%,高于收入年均增幅20.4%(1)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基金“穿底”风险逐步提高。
在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预期余命延长不可逆的条件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趋势无法缓解,如何有效提高基金收入成为维持基金平衡的重要着眼点,而基金征缴是其中的关键一环。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实行属地化管理,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而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