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亲职教育,让“熊家长”担起责任来

2021-06-10 01:04:39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21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教育

“熊孩子”犯罪,家长该承担什么责任?在一些未成年人引发的恶性案件之后,类似的讨论在网上很常见。对此,浙江萧山有了新的探索。

根据萧山区检察院与萧山区妇联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因其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等五类情形,区检察院可以对监护人作出责令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决定。

简单来说,如果孩子犯罪而家长未能尽责的,父母可能要接受3个月到1年的强制亲职教育。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引导父母科学理性教育孩子或者监督父母加大对孩子教育与管护的力度。

近些年,随着未成年涉罪案件多发,呼吁加强打击和治理力度的声音越来越多。刑法有条件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及时针对新形势做出的必要调适。加强惩戒的威慑力当然是有必要的,但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未必真的是“犯罪人格”、天性就坏,而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缺失的后果。所以,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重视教育层面的改进,也不容忽视。

蕭山尝试的亲职教育,针对的是那些已然犯罪的孩子的家长,其现实意义就更为明显。且不说孩子犯罪的背后,家庭教育的缺失往往难辞其咎,即便是从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层面看,也非常需要父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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