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利丹 王崟屾
提 要:构建“法治指数”指标体系作为健全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机制被写入《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2025 年)》,对浙江法治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法治浙江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央精神与浙江实际;构建指标体系群组,增强指数建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专家评估)和公众评估不同优势,合理安排评估主体和方法;兼顾指标体系逻辑性、集成性与操作便捷性、数据化,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注重被评估主体之间的可比较性,最大可能降低区域差异带来的结果偏差。“法治浙江指数”的运行应专班运作,并建立实施信息发布机制、评估人员回避制度和结果告知申辩机制等程序装置,改善“法治浙江指数”指标体系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法治浙江指数”的“再评估”和“法治浙江指数”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提升“法治浙江指数”的效用。
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之际,浙江省委按照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的要求,印发《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 — 2025 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抓手、载体,力争到2025 年确立法治浙江建设在全国的领跑态势,到2035 年率先建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中,构建“法治指数”指标体系作为健全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机制被写入规划。①参见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新时代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解读》,《今日浙江》,2020 年第2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