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婴虹
提 要: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浙江早在1998 年就开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在持续的法治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浙江涌现了一批全国知名的先进乡村法治典型,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乡村振兴、乡村基层建设、乡村治理体系三者相辅相成。“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把乡村法治建设与乡村基层建设、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联系在了一起,这也是在党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①代水平、高宇:《〈乡村振兴法〉立法:功能定位、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2 期。法治乡村建设一直是浙江省域治理的重点。1998 年,宁波市余姚、鄞县等地就开始“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探索。2006 年,浙江颁布《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该决定正式提出了依法扩大基层民主,这实际上也是明确了浙江对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
法治乡村离不开立法。浙江深入贯彻落实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关于“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解决新问题的新做法,经过反复实践论证,仍被检验为有效的,就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地方性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