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阳 海关总署标法中心(北京,100730)
2019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了全球。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将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作为一部关于生物安全管理的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它对食品安全也有着深远影响。
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同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应急机制、监督检查方面,《生物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类似但又有区别的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