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煜蓓 刘海燕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海口571158)
近年来,对冒犯事件相关心理因素的研究成为心理学领域的热点,但鲜有研究从冒犯者角度展开。当冒犯事件发生后冒犯者可能采取弥补行为或自我惩罚。弥补行为是一种较普遍的日常行为,当个体对他人做出冒犯行为后,往往会采取措施弥补对方,来挽回自己的形象(吴海艳,王玲,喻承甫,梁勤,杨曹芬,刘欣,2015)。如不小心撞倒他人手里的咖啡,会道歉并赔偿对方一杯。然而,部分个体会选择与弥补行为相对的另一种行为——自我惩罚。通常他们通过自我惩罚让自己体验消极的情绪和经历,并且这种行为在个体应对自己的冒犯行为时总是占据一定比例(De Vel-Palumbo,Woodyatt,&Wenzel,2018),如体育教练因带队无好成绩而主动请辞。
当个体发生冒犯行为时,可能采取弥补行为和自我惩罚,那么哪种行为更能帮助个体降低由冒犯行为所诱发的内疚感呢?本文首先总结与弥补行为、自我惩罚和社会距离相关的文献,再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和假设,最后通过三个实验比较弥补行为和自我惩罚对冒犯行为所引发内疚感的降低作用。
弥补行为(conciliatory behavior)又被称作和解行为、补救行为,是在做出冒犯行为后的一类补偿性反应,包括道歉、补偿、改正和寻求宽恕(Carpenter,Carlisle,&Tsang,2014)。Exline,Root,Yadavalli,Martin和Fisher(2011)针对弥补行为目的提出,这种行为旨在人际冒犯之后修复个人或关系的损害,并指出弥补行为有以下几个共同点:首先,弥补行为说明冒犯者承认实际或被感知到的冒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