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李 静,陈彩玉,郭 淼,任晓花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教育文旅系,甘肃 临夏 731100)
近年来,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中,自2018 年以来,检查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 人,起诉5750 人,这些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对当事人身心造成了重大创伤,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不仅与社会、家庭有关,更与学校和学生个体有关。学校层面不仅仅在于教师处理校园欺凌方法不当,更重要的是法制教育的弱化甚至缺失。学生个体层面,有研究表明不仅在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更在于其法制观念淡薄[1]。故此,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和提升学生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一项治国策略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目前对于法治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但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学生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关于法的现象的总体认知、评价、情感、心理的总称,是他们认识、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制的思想意识,主要包含有3 方面的因素:其一,对整个法治的总体认识,即“知法”是守法品质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对整个法治的总体评价,所谓的评价就是认同、理解,即法制观念是守法品质的核心和思想基础;其三是对法治的总体情感,也就是对法治的期待与信任[3],即对法的信仰和践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4]28,故对法的信仰和践行是法制观念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