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食品领域假冒注册商标

2021-06-30 10:25竹雨君
中国食品 2021年10期
关键词:家乐注册商标消费者

竹雨君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了达到冒充他人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目的而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此目的而实施预备行为。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危害极大,轻则导致经济损失、心理伤害,重则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比如食用了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和药品等,就可能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识别食品领域假冒注册商标,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生活中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不可小视。

何谓真假注册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假冒商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火眼金睛”识别真假

大千世界,各类商标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鉴别较难。特别是由于注册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假冒注册商标的形式也五花八门。辨别真假,见仁见智,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具体可把握“四个关键词”,即“找、看、辨、验”。

所谓 “找”,就是在商品外观、包装或说明书上找标志或标记,比如图形、汉字或拼音、英文等,这就是商标。正规产品的商标绝大多数都是已注册商标,而且在醒目位置。如果是假冒商标,则放在不起眼的地方,比较隐蔽或模糊,故意掩人耳目。

所谓“看”,就是首先看商标旁边是否标有R标签(表示该商标已注册)或“注册商标”注记。如果该商品没有注册商标,却标有R标签或“注册商标”注记,就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其次查看该商品的防伪标签是否完整,防伪方式是否注明。

所谓“辨”,就是仔细辨认。假冒注册商标,纸质差,印刷粗糙,文图模糊,版面不洁,无防伪标记;正品注册商标,材质好,印刷精致,文图清晰,色泽纯正。比如,假冒“奥利奥”会写成“粤利粤”,假冒“娃哈哈”会写成“哇哈哈”,用以迷惑消费者。

所谓“验”,就是用手机扫描产品包装上的条码或二维码,查看是否为正品注册商标;或者事先到正品官方网站查找其商标图样,与实际要买的商品的商标仔细比对。一般情况下,正规商品都会标注查询的网站、短信、电话等。

固定证据 挺真拒假

2019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方面,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了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力支持。尤其是食品药品领域,强调“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以实际行动保护知识产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生活中,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不用慌,证据往往发挥尤为关键的作用。首先要固定证据,保留好购物小票、消费发票和物品,或者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然后可以和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消费者专线电话12315,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在菏泽市某农贸城经营“培华调料品商行”,从济南龚某某、吕某某处,通过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方式,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欣和牌”味达美酱油30多次,销售到菏泽市多个酒店及学校,获利10万多元。“欣和牌”商标在山东有一定知名度,张某某的行为不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欣和牌”注册商标权利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利益。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張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另据“上海黄浦”发布消息,2021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假冒“太太乐”、“家乐”等品牌调味品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在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销售假冒“太太乐”鸡精、“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的金额达人民币13.9万余元,扣押的假冒“太太乐”鸡精、“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价值2000余元,已销售的假冒“家乐”鸡精、“家乐”鸡汁调味料、“美极”鲜味汁、“百花”蜂蜜等商品金额达1.9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带有“太太乐”、“家乐”、“美极”、“百花”商标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当前,随着各种平台的兴起,食品领域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征。因此,消费者在认牌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擦亮眼睛,挺真拒假。购买商品要防粗心,看清商标名称,提高甄别能力;要耐心细心,分辨商品来源,核验生产厂商;要理性消费,对品牌追求适可而止,对品牌和价格明显不匹配的保持警惕,不盲目追捧,不攀比跟风,防止落入陷阱,做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作为食品企业,更需要坚守良知和自律,自觉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商标品牌秩序和企业形象。(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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