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扬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提要]近年来,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逐渐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应用国资委30号令中提出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结合我国医药行业企业的特殊性,对仁和医药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总资本及资本成本进行调整,计算企业经济增加值,并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对仁和医药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在既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通过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所持有的总资产进行计算,结合与盈利能力相关多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采取某种评估方法对该企业在经济市场上的企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该理论主要通过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进行实现。
关于EVA企业价值评估,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如Tully(1993)、Stewart(1994)认为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渐少资本和投资高回报率项目、控制加权资本成本来增加企业价值;Rajan(1999)通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EVA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最高,最适用于描述企业的价值;Margaret Woods、Lynda Taylor(2012)研究发现EVA比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更加准确;王攀娜(2009)验证了经济增加值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经济增加值模型能够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温素彬等(2018)以云南白药作为研究案例,通过计算该公司EVA并且与传统财务指标对比得出经济增加值比传统财务指标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
本文在国内外EVA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资委考核要求和仁和医药公司的特征,研究基于EVA的仁和医药公司的价值评估,希望能够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我国医药行业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