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娇

反垄断在中国不是新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10多年来一直“低调做事”。而近期,监管重拳频频向互联网领域出手,再次将“反垄断”话题推向焦点。
中国的社会环境对创新是鼓励的,即使某些创新并非技术范畴,只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消费者也会买单。但在经历国际格局动荡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后,社会大众在2020年突然重拾了对创新的审视,尤其是那些专注提升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的创新。
2019年“618”购物节期间,电器品牌格兰仕与拼多多达成战略合作,却遭遇天猫“限流”“二选一”等,喊话半年无果。即使品牌优质如格兰仕,最终也以撤诉告终。2020年6月29日传来阿里巴巴与格兰仕签订合作协议的消息。
“市场可以一家独大,但是不能唯我独尊。”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刘重阳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市场交易的产品质量、平台内部的管理问题还是平台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关系来看,高质量的市场必然是公平竞争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交易中各方应当享有同等的地位,以大欺小、限制交易、扼杀创新,这些都需要扎紧制度的牢笼。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对“二选一”进行了评价:
第十五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