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江雪,程虎印,郭东艳,史亚军
1.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46; 2.陕西省中药基础与新药研究重点实验室,陕西 咸阳 712046
植物药材源于法定药用植物[1]的全部或其某一部分,药材性状是根据其物理及生物学特性,对其形状、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折断现象、气、味等商品生药的外观鉴别特征进行科学表述。对植物药材来源与药材性状的描述在科研和相关专业教学中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为重要的教学资源,笔者在中药学 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实践和科研中发现,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有部分植物药材的来源或性状描述有待商榷。为此,笔者依据药用植物形态结构和分类理论,参照专业教材、经典工具书、权威专著及国家标准等[3-13],结合观察实物药材,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有关药材来源、采收要求和性状描述存在的问题作一梳理,并提出相应建议。
在描述药材来源和性状时出现特有结构名称概念或提法错误。
药用植物头状花序的结构为:花序梗(peduncle)上的花序轴缩短膨大成头状或盘状的花序托(clinanthium或clinanthus、clinium),其上着生许多无柄或具短柄的小花,外围或下部由1至多层总苞片(phyllary或tegule)构成的总苞(involucre或involucrum、periclinium),为菊科所特有,谷精草Eriocaulon buergerianumKoern.等少数类群亦为头状花序。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一枝黄花、小蓟、菊花、野菊花、旋覆花、款冬花等源于菊科和谷精草法定药用植物涉及头状花序的部分表述,多把花序梗、花序托和总苞片错误记述为“花梗”“花托”和“苞片”,应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