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若云 彭浩航
1.西交利物浦大学 江苏 苏州 215000;2.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动物权利保护的思想在中国由来已久,上溯到上古的图腾文化时期,我国先民已在其不同的图腾崇拜中体现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依赖和联系。相较于其他文化,中国文化与动物的联系似乎更加密切,这一现象可以从多个角度找到例证。除《山海经》中对于神兽丰富且详实的描述外,诸如《吴越春秋》这类史学著作的记载也证实了人与动物联系密切的思想在上古时代普遍存在着。[1]例如,大禹与九尾狐的婚姻体现先出民给动物赋予了极大的感情认同,并承认了其所具有的能力和特征,他们相信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亲族联系。[2]这种包含着天然伦理观念的思想在后来的发展中与儒、释、道的思想和概念交互融合,最终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动物权利保护思想。
考察儒家的文化及思想可以发现,在儒家文化中有着关于人与自然的思考。首先,在自然与人的关系上,儒学家们注重思考人和宇宙、自然等主体的哲学关系,并由此推导出一系列生活及思考问题的标准和模式。这种
提倡“天”与“人”高度协调统一的思想,使人重新思考自身与动物的关系,并给人与动物的联系添加了伦理色彩。此外,在行事原则上,儒家思想强调人类所遵循的礼首先是“道”的形象化,之后再成为社会的一种规范与原则。在这样的基础之下,儒者们强调用“天德”对待世间万物,而这种天德在人身上的一种表现就是“慎”和“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