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艳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外贸学院,广东 佛山 528333)
垃圾分类是推动绿色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我国目前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法律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法律主体,辅以部门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也为因地制宜地实施城市垃圾管理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依据[1]。其中,2015 年公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垃圾分类制度,2017 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则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2]。
在垃圾分类及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日本可谓树立了全球典范,经验弥足珍贵。目前,围绕日本垃圾分类的研究主要包括法律政策、技术借鉴、管制经验等方面。
日本形成了由基本法、综合性法律及多部单行法所构成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了相关行为主体的定位与责任,使各主体都存在相应的法律约束[3-4]。技术借鉴方面重点围绕日本焚烧处理技术、二噁英排放控制、AOS 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电子产品回收技术及垃圾箱产品设计等。管制方面的研究以概括国家层面管制经验、对策内容为主,如:宫本宪一提到构建贯穿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协同系统是日本的重要治理经验[5];吕维霞、杜娟从公共管理角度入手,论述日本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社会各界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阐述其公众参与、“宣教”策略、激励机制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