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犯罪 合规建设 犯罪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以来犯罪发展态势的变化,集中反映了已经到来的信息社会的消极一面。信息网络技术重新定义人们交往乃至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促成犯罪发生场域的迁移。线下犯罪尤其是街头犯罪的发案率大大下降,而网络犯罪在过去几年里却急剧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483种犯罪中,很多罪行都可以在网络空间实施,一些身体接触型的犯罪也能够借助网络得以实施。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
可以说,当下网络犯罪是社会稳定最大的“敌人”之一,但如何应对这个“敌人”尚未做到知己知彼。提升网络监控技术及其适用范围似乎是一个选项,但这类技术运用对普通公民隐私等权利会形成较大影响。而且通过技术监控到通过技术发现犯罪之间仍有诸多环节,通过技术监控可以做到实时性,而通过技术发现犯罪则仍具有事后性。在应对网络犯罪仍处于“守势”的情况下,如何摆脱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的被动局面,就需要刑事司法改变传统犯罪治理的“发生—反应”模式,而将网络规制与网络经营者的合规建设纳入网络犯罪的预防和追究机制当中,形成以网络经营者合规建设为中心的网络犯罪预防模式,并将对网络经营者的规制和制裁作为促进其积极参与预防网络犯罪的主要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