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群林 陈莉
我国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大地震具有毁灭性,可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大规模的灾难。如何应对这样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项我们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建国以来,更准确地说,从1966年邢台大地震开始,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对策,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创造出了适合我国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推动我国地震应急救援事业在科学的轨道上不断前行。
我国地震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可简单地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邢台地震
六十年代初,中国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新中国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正在百废待兴之时,1966年3月8日和22日,河北省邢台地区相继发生了6.8级和7.2级强烈地震,造成严重的伤亡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救援工作,火速调动解放军和各地医疗卫生队伍以及大批救灾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发展生产,重建家园”的抗震救灾十六字方针(图1)。

图1 邢台地震获鹿县县城古塔裂小缝
邢台地震在我国地震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缺乏应对地震的准备,灾情获取能力有限,灾情难以及时判明,救援部署难免失当,但邢台地震对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发展是一个重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