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认定独立性研究

2021-07-25 16:33:34戴柠卉
荆楚学刊 2021年2期

摘要: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我国单位犯罪存在主观认定困难、入罪标准高于相同情况下的自然人犯罪、刑罚有待完善等问题,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对自然人意志和行为的认定。借鉴美国、英国和法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对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这一点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当下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的情况进行本土化研究改进,探究我国单位犯罪独立性的路径,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刑事合规;单位犯罪;独立性;抗辩事由;本土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1)02-0057-07

我国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实践中单位犯罪数量在我国呈现上升态势,在裁判文书网中以“刑事案由”和“单位犯罪”为共同关键词进行搜索,其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有关单位犯罪的刑事裁判文书数量为3 189件,2016年的数量是2015年的1.285倍,2017年的数量是2016年的1.409倍,2018年的数量是2017年的1.196倍,2019年已达7 675件,其数量是2018年的1.105倍,2020年受疫情影响,有关单位犯罪的刑事裁判文书数量为6 405件,其数据略低于2019年(1)。由此可见,近年来关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数量累计已达上万件,则推测可知未达入罪标准的单位违法情况的数量更是不可估计。但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存在固有弊端,以“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2)为例,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单位犯罪的裁判理由更多倾向于对自然人身份的认定,当涉嫌犯罪的自然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时则成立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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