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哲涵
(华东政法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1620)
科学技术一直在进步,世界各国也在一直加强民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保护的认知。WTO 于1995 年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议),这表示国际组织对IPR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开始了知识产权立法之路,结合改革开放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了《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款。中国在加入WTO 之时曾被要求修改国内产权保护机制,使之与TRIPS 达成一致,因此在21 世纪初,中国又一次强化了产权保护。在短短几十年间,中国在IPR 保护立法方面的显著成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现如今,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各国贸易关注的重点,尤其在近年来,受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全球多边贸易摩擦仍在继续,引起了越来越多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正在努力提高IP 质量和高出口附加值的产品比例。高技术产品出口取决于一国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因此,IPR 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如何协同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目前我国实现贸易结构转型的重要途径,而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密切相关。因此,对中国而言,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符合中国现有的贸易要求,由此还可以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相关学者在进行IPR 保护方面的研究时,大多采用Ginarte 和Park(1997)[1]所提出的评分法,或在此方法上添加更加细化的评分标准以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