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舒竹
【摘 要】我国数学课程与教学中将“比”视为除法运算,由此带来的疑惑是:有了除法,为什么还要学比?通过古今中外文献梳理,发现比具有“关系”和“运算”两种意义,从这两种意义得到比与比例和正比例的关系。进一步发现“比是关系”的意义与“比是除法”的意义的差别和联系。进而提出在数学课程设计与实施中应将“比是关系”与“比是除法”综合对待,让学生有机会经历“比是关系”的认知过程。
【关键词】比;比例;正比例;除法
“比(Ratio)”作为小学数学课程的内容,在我国小学数学教科书中通常安排在六年级分数乘、除运算之后。人教版教材六年级上册中,对“比”的定义为“两个数的比表示两个数相除”。这样的表述是将“比”视为运算,运算的对象指向“数”,运算的过程等同于“除”,这或许也是将比的认识安排在分数乘、除运算之后的原因。
按照这样的认识,“12∶4”与“12[÷]4”只是符号和相关名称进行了更改,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数”改为比的“前项”,除号“[÷]”改为比号“∶”,“除数”改为比的“后项”,除法的结果“商”改为“比值”,“12除以4”的读法改为“12比4”。由此自然带来教学中的疑惑:已经有了除法,为什么还需要比?
一、“比”的歧义
从历史的视角看,比最初的意义并不是算术中的除法运算,而是几何中量之间的“关系(Relation)”。随着算术与几何的融通,比的想法逐渐从几何进入算术,开始出现算术运算的意义。
“比”并不指向类似于高山、河流、石头、动物、桌椅、水杯等客观存在并且可以感知到的对象,因此比不是一个自外而内,对客观事物进行抽象所形成的“概念(Concept)”,而是人“心智(Mind)”中自内而外的主观“生成(Poie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