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延转入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1-08-03 00:52:03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6期

员工迟延转入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吴律师:

我与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到一家公司后,公司曾三次要求我将社保关系转入该公司,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由于种种原因,我时隔20天没有办理后,公司以其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拒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于日前决定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肖琳琳

肖琳琳读者: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也分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按时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公司曾三次要求你转入社保关系,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表明公司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你一再未予办理,不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而且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自然可以行使解聘权。同时,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拒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鉴于该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然对你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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