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富荣
学校“痕迹主义”是造成教师负担的一大顽疾。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亮出了教师减负的尚方宝剑。随即,各级各地陆续发文,列出减负清单或出台减负举措,相继开启教师减负模式。但是,“痕迹主义”的问题由来已久,“减负令”的作用还有待观察。
一、学校“痕迹主义”的形成机理
痕迹是事物经过留下的印迹,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衍生物,表格、文字、照片、视频等可视化材料是其主要表现形式。痕迹的可溯性、纪实性功能使其具有了工作管理的参考价值。实践证明,“有痕可查”“有迹可依”可以避免基层工作治理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工作流程环节的梳理和调控,助推基层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但是,万事皆过犹不及,在检查、评估工作中过分强调工作留痕,以痕为绩,基层工作人员为获得经济效益、政治排名奖励或避免被问责等,就会通过大量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努力程度,留痕不留心,甚至弄虚作假人为造痕,痕迹管理异化成了“痕迹主义”。
学校作为基层治理的一个小系统,难脱“痕迹主义”的桎梏。以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例,教育评估指标分为A、B、C三级指标,含“学校领导”“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等5大类38项,每项评估指标又细化为少则两三条,多则八九条的评价要素,每条要素都列有相应的一系列必查材料。例如,A1学校领导B2管理机制C4运行模式与效益指标要提供“校务公开制度落实”等9种相关材料作为必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