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视角下数字音乐独家授权模式研究

2021-08-09 14:19:59林婧雯
艺术科技 2021年8期

摘要:当前,表现为“独占许可+转授权”的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仍蕴含严重的市场垄断风险。根源在于该模式下大型音乐平台极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转授权的不彻底性更让核心音乐资源共享沦为一厢情愿。著作权法的利益衡量原则、反垄断法的违法认定灵活性与执法谦抑性等因素使其尚未得到有效法律规制。建议完善数字版权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地位的规定,坚持宽严有度的执法策略,增设专门的法定许可条款。

关键词:数字音乐;独家授权;反垄断;版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8-0-02

2015年,国家版权局一纸“最严版权令”肃清了数字音乐市场的盗版侵权行为,也催生了独家授权这一版权交易模式。而自版权局于2017年9月约谈境内外20余家主要音乐公司及国际唱片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以来,数字音乐市场的版权独家授权模式便遭遇了政策层面的打击。即便如此,其改头换面后仍以“独占许可+转授权”形式在实践中大行其道,所衍生的潜在市场垄断风险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根除。2019年,腾讯音乐再次因与环球等音乐唱片公司签订独家授权协议而被采取反垄断调查[1]。在数字音乐产业逐渐取代实体音乐成为主流趋势的背景下,对其版权独家授权模式的反垄断规制也成为构建公平竞争之数字音乐市场、推进音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

1 数字音乐独家授权的垄断风险及其成因

数字音乐,通常指依托数字通信技术完成制作、存储、复制及广泛传播、公共消费等全过程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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