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宗健
【关键词】 政府会计制度; 高校; 债权; 坏账准备
【中图分类号】 F235.1;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1004-5937(2021)16-0083-04
一、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全新核算模式,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引入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概念,这对于高校坏账业务的核算产生了重要影响。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相比,高校经费收支规模庞大、办学历史悠久,且多数高校经历过合并或分立,这使得高校债权普遍金额大、账龄长,而且历史遗留债权多,形成原因复杂,这进一步加大了高校坏账业务核算的复杂性。鉴于此,笔者拟在比较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坏账业务核算逻辑的基础上,重点从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计提方法和账务处理三个方面对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坏账业务核算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高校坏账业务核算的建议。
二、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坏账业务核算逻辑比较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坏账业务核算方式的不同,其根源在于两种会计制度下会计目标逻辑起点的差异。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侧重反映高校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目标的逻辑起点是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强调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因而资产计价倾向于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即只对已经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予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