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仅表述为“个人信息保护”而未明确“个人信息权”,使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较为模糊,不利于司法实践的认定。个人信息既具有人格权属性,同时还表现出数据经济价值的财产属性。传统的知情同意原则在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境,如对于信息主体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信息企业间进行的信息数据库转移时,知情同意原则往往被架空。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是对传统知情同意原則进行补充的方式,可以通过情境化场景化判断原始收集信息时与后续信息的转移利用是否在信息主体合理预期范围内,从而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关键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原则;情境脉络理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1-0056-03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往往以数据形式为载体,在数据等相关产业中被广泛收集、存储、转移和利用。个人信息的本质是数据,因此数据产业的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实践中产生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表现在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利用与数据产业对数据集合进行加工利用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个人信息既具有人格权属性还具有财产权属性[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核心是采用知情同意原则,将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视为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的必要条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可能会阻碍数据产业的发展[2],因此需要重新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以达到数据等产业的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