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昆 詹海兵 周佩祥
新《证券法》,也就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向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给出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属于以上所述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该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