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法律修订增加、完善多项规定,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35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拓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效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但那时,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尚处于空白期,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
面对这样的情况,1979年,党中央转发《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北京规则》,强调少年司法专业化,倡导教育、保护优先,以避免成人司法对罪错少年的不当干预。在此背景下,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少年起诉组,这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探索的起点,未检作为专门业务从普通刑检工作中独立,开始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5年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创造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