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保法的新意

2021-08-13 09:39缪婧婷
检察风云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护人职责监护

缪婧婷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未保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未保法有哪些新亮点?我们一起来解读下。

新增“政府保护”专章

政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中坚力量。本次修订不但新增“政府保护”专章,整合了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职责,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还将国家监护的理念写入法律,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担当。

近些年,未成年人遭遇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事件屡见不鲜,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加害者予以惩治,但对未成年人已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无法挽回。为了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被伤害事件的发生,新未保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新未保法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图/视觉中国

近年来,未成年人自杀、自残现象频发,未成年人患抑郁症的比例也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不仅仅是家庭教育问题,同时也应当引起学校及广大社会群体的关注。本次修订,“政府保护”中要求学校除了教书育人外,还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并对未成年人展开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

父母本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可靠、最安全的屏障,但在一些案例中,恰恰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如南京饿死女童案、徐州女孩遭父亲性侵案。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确定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再适宜担任监护人时,应当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已引起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国家监护制度,在监护人缺失时,国家进行补位,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新未保法规定,民政部门要在监护人暂时下落不明、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失职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在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被判决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强化学校防线

学生欺凌是一种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当前,该现象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从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28个区县112所城乡学校的10279名初一学生进行年度追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一半(49.6%)的学生遭受过语言形式的校园暴力,有37.7%的学生遭遇过校园社交方面的欺凌,有19.1%的学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近几年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不幸死亡,令人惋惜。

因为没有法律的束縛,欺凌者更加肆无忌惮。同样,因为被欺凌者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纷纷变成“沉默的羔羊”,在受到伤害后,他们或者转学,或者背井离乡,总之大多这样不了了之。

新未保法首次明确“学生欺凌”的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生活中,常见的学生欺凌行为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性欺凌。本次修订,新未保法将网络欺凌纳入校园欺凌的形式。新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欺凌事件相关的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欺凌事件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若学校未履行以上义务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还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风险。对于欺凌者而言,也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75亿;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9.4%;初中、高中、中职学生互联网普及率分别达到97.6%、97.6%和99.0%,其中多半都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也频频爆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新闻。这都表明,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如何打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值得每位成年人深思。曾有专家提出:“未成年人身份认证是实施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只有真正落实网络实名制,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确立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本次修订,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未保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身份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在新未保法尚未生效时,各大网络平台已纷纷响应,并开始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门也开始要求学校排查各年龄段学生常用网络平台的情况。“积极引导文明上网、安全上网,自觉抵制低俗有害信息,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发展突飞猛进,农村也大力推行机械一体化。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为国家的繁荣,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可是,在农民背井离乡,勤劳致富的同时,“留守儿童”问题却日渐突出。由于“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缺乏父母的关爱与呵护,长此以往,产生了性格柔弱、自卑、自负、孤僻、叛逆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因行为方面缺乏父母的管教,在临时监护人不敢管也管不了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厌学、逃学、沉迷游戏,频繁出入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严重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誤入歧途。

新未保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且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者,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面临着面大量广的问题。希望本次新增的内容,能落实到各地基层,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问题,为“留守儿童”的未来,点亮一盏明灯。

新未保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各部门、社会群体的具体工作职责,充分体现了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保护的法律精神,这无疑将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有力后盾。英国诗人约翰·多恩说:“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一个个体,只有扎根于息息相通的‘生命大地才能生长与绽放,获得抵御风暴的力量。”未成年人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心愿。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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