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对舞蹈传播影响研究

2021-08-13 10:50张哲
艺术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抖音新媒体影响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媒体形式的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了。新媒体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大量信息,同时也给予人们一个自主传播信息的平台,其对舞蹈的传播就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以作为新媒体平台代表的抖音为例,分析舞蹈在抖音平台上传播的影响及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舞蹈的优化意见。

关键词:新媒体;舞蹈传播;抖音;影响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1-0-02

短视频,一种新兴的视频形式,不仅有助于经济发展,也能推动文化传播。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人数高达8.18亿人,综合视频用户人数高达7.24亿人,抖音月人均使用时长达1569.5分钟。这表明短视频具有巨大的传播潜力,能有效促进舞蹈艺术的传播。基于此,相关人员应认识到新媒体平台既为舞蹈传播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文章旨在探索舞蹈传播的优化路径,给相关人员的舞蹈传播带来一些启示。

1 新媒体平台在舞蹈传播方面的作用

1.1 满足大众成名心理需求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舞蹈艺术趋向大众化、在线化、故事化、娱乐化[1]。在社交媒体下,新媒体平台去中心化的模式发生了改变。以抖音为例,抖音短视频的出现为普通群众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平台。在这里,15秒的短视频就能满足人们使用碎片时间的需求,流量增长比较简单。抖音短视频的出现也给许多没有专业拍摄能力、未从事过视频创作的人提供了一个平台。喜欢舞蹈的朋友可通过抖音,在音乐库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参照大众审美制作短视频,吸引外界关注度与浏览量,满足自身的成名心理需求。

1.2 满足大众情感表达需求

在拍摄短视频时,可借助字幕、美颜、特效、滤镜等方式优化视频,为自己的舞蹈视频增加一定的浏览量。抖音的混剪和上传音乐的功能也利于人们上传原创舞蹈视频。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作品的渲染力,另一方面可以突出传播效果。抖音短视频里的各种内容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记录,同时抖音本身就是一个让用户展现自我的窗口。在抖音上传播舞蹈能较好地示范作为用户的自我,并在其中收获满足感,实现自我。

1.3 满足大众社交新要求

新媒体平台的点赞、评论、分享等功能完美地满足了人们的社交新需求。比如抖音评论区上常常会出现很多好玩的评论,许多网友觉得看评论和看视频一样有意思。因此,评论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交板块,用户观看视频时无须暂停视频即可浏览评论。另外,抖音的私信功能也可以促进陌生用户间的沟通,真正做到为用户搭建了不止一处的交流平台,满足用户们旺盛的社交需求。

1.4 为舞蹈爱好者提供学习平台

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舞蹈的授课形式通常是面对面的方式。传统媒体在推广舞蹈上具有局限性,通常由节日时的舞蹈活动、舞蹈教学、舞蹈演出等组成,传播途径和传播时间都具有局限性。而新媒体平台的出现为舞蹈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其不但可以网聊授课,还可以VR授课等。授课老师只需要制作教学视频,然后将该视频上传到新媒体平台,舞蹈爱好者就能借助视频开始学习。因传播时速快、传播过程互動性强[2],可以很好地帮助舞蹈爱好者学习。抖音短视频上就不断有舞蹈教师分享舞蹈动作,为粉丝讲解相关课程。

2 当前新媒体平台中舞蹈传播存在的问题

2.1 内容缺乏把关

新媒体平台借助去中心化模式,将内容输出权力留给用户,给予用户极为广阔的操作空间。然而,许多新媒体未对平台上的内容开展有效管控,造成平台内容参差不齐,一些劣质视频给社会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尤其给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很大冲击。如抖音上的舞蹈视频就存在拼凑、模仿等现象。在极度追求经济效益的当下,许多人为做“大V网红”,不惜营造低俗噱头,拍摄雷人视频……另外,新媒体平台为用户推荐分享内容时仅仅从他们的偏好出发,这样一来,平台上许多未经严格把关和筛选的内容就出现在用户面前,极易造成舞蹈传播中娱乐内容远远高于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舞蹈本身的情况出现。长此以往,如抖音这类新媒体平台上的舞蹈观念极易固化,舞蹈艺术价值逐渐被忽视,而作为辅助的娱乐功能反而被强化了。这不仅对舞蹈传播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使舞蹈内容变得更庸俗化、娱乐化。

2.2 用户被动接受传播内容

抖音短视频APP具有较强的舞蹈传播性,有助于舞蹈技术的传播。使用抖音自带的特效,能吸引更多观众,助推舞蹈技术传播。然而,当前环境是巨大的信息体量与频繁的社交互动,许多用户因信息过量产生焦虑感,在信息处理上难以取舍,信息筛选又较为困难。用户在舞蹈视频阅读上往往采用从众心理,难以对舞蹈内容有进一步理解。另外,短视频的低成本使得舞蹈传播十分迅速,用户习惯性对视频加以指点,无法真正虚心求学。用户在舞蹈内容的选择上往往借助平台算法的推送,缺少主动学习和理性辩证的能力。新媒体平台信息推荐中的每一次刷新,都是平台对用户的“投喂”。当用户的兴趣集中在娱乐性质类的舞蹈视频上,平台会根据大数据不断推送类似视频给用户,使得用户涉及面越来越窄,对舞蹈内容认知有失偏颇。

2.3 新媒体平台传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舞蹈视频的发布门槛越来越低,大众能随时随地获取新的资讯。新媒体平台的出现,使得用户能多渠道、多角度展现自己的舞蹈魅力。无论在搜索引擎还是社交网络平台中,都能看到短视频的影子,这也使得舞蹈的传播陷入了困境。

其一,搜索引擎降低了用户获取内容的效率。搜索引擎依靠用户主动搜索获取信息,能获得大量舞蹈内容,便于一次性浏览。但搜索引擎受关键词影响较深,在用户未使用准确度高的关键词时,出来的视频往往与用户想要的不符,不利于用户的模糊搜索。其二,社交网络为舞蹈传播带来圈层局限,不利于舞蹈艺术的大范围传播,难以吸引更多的用户,而只能巩固现有的、忠实度高的用户。其三,视频网站对艺人明星和网红等娱乐性舞蹈的推送较多,对具有审美价值的高质量艺术传播较少[3]。抖音短视频在对视频进行分类时,虽是设置了不同渠道,但并未对舞蹈进行严格划分。

2.4 传播内容同质化严重

一方面,创作者喜好跟风,导致舞蹈传播同质化严重。抖音平台主要以娱乐为导向,更侧重于用户体验与视频个性化推荐。这使得抖音在内容传播上过于迎合用户需求,尤其在舞蹈传播中,内容偏向娱乐化和跟风化。抖音采用音乐和舞蹈结合的方式,使得视频更加生动形象,加以情感表达,突出作者的个性化特点,适应当下用户的需求。但是抖音平台上的视频内容又可以轻易复制,模仿视频点击量又高,造成平台上舞蹈模仿成风。模仿虽然能一定程度上增强作品的渲染力,但却不得不承认,如此一来,抖音平台上内容同质化严重,对舞蹈传播的长足发展极为不利。另一方面,视频内容同质化造成侵权。在抖音传播过程中,部分抖音创作者采取十分便捷的剪辑类手段进行传播,将热门短视频再次剪辑后吸引用户浏览。而短视频在侵权界定上较为模糊,侵权现象难以被制约。这一做法未遵循“内容为主”的标准,反而扩大了舞蹈传播的负面影响。

2.5 舞蹈审美两极分化严重

大数据和云计算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用户接收的信息几乎都经过精准过滤和把控。新媒体平台中的舞蹈传播,常常是系统依据相关性、热度、环境等因素为用户推送的,使得用户更为沉迷。而对舞蹈艺术本身来说,平台的推荐使得用户对舞蹈的审美取向呈两极分化。一种用户是对舞蹈艺术已有较高认知,能对舞蹈进行主动欣赏的;另一种用户是在舞蹈艺术上造诣较为浅薄,未形成完整的审美意识的。这就导致平台在依据大数据推送时,为用户推送的内容始终与用户喜欢的相符,无法提高第二种用户对舞蹈艺术的认知水平。

3 提高新媒体平台舞蹈传播效果的路径

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新媒体平台借助强效的传播力大大加快了舞蹈艺术的传播,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隐患。基于此,在舞蹈文化的推广发展中,需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舞蹈行业的发展规范。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有助于舞蹈分类和筛选。借助法律法规对舞蹈视频进行分级,对年龄层次较低的学习者进行限制,避免低质的舞蹈信息影响青少年成长。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推行有助于舞蹈传播的规范。对舞蹈视频来说,舞蹈传播由动作技能和学术知识构成。在传播过程中,因学术严谨性难以确定,一些创作者对舞蹈的个人理解可能会影响用户认知。而法律法规的出现,可以提高舞蹈的专业性,加强舞蹈传播影响力。另外,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舞蹈视频的传播,也能有效打击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创作者,减少庸俗化的舞蹈内容出现。

3.2 对舞蹈再创作

第一,舞蹈作品需尊重舞蹈艺术审美规律表达。舞蹈艺术因欣赏的空间不同,视觉体验不通透,肢体表达方式不同,给观众带来的观感也十分丰富。但舞蹈进入新媒体平台传播时,从三维画面被压缩成了二维画面,舞蹈观感差别大。基于此,在舞蹈创作过程中,应抓住令人享受的宏观效果,而非表演者的特写。第二,舞蹈创作者需厘清创作思路。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舞蹈作品倾向于大众化。而舞蹈艺术性与舞蹈规律却是舞蹈的内核,舞蹈创作者需在制作视频前做好取舍。第三,视频观看者需持辩证眼光。当前舞蹈视频泥沙俱下,想要看到更多优质视频,视频观看者就需持辩证眼光。

3.3 利用新技术为新媒体平台赋能

平台内容的有效传播需要满足基本的内容特征与信息变化速度[4]。新媒体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和创新为特征,对舞蹈传播有较好助力。因此,新媒體平台的优化能提高舞蹈艺术鉴赏力和传播力。一方面,新媒体平台应利用新技术改善用户使用感受。平台可以增强模糊性搜索,将网络热词等文字记录于关键词,优化用户使用体验。另一方面,平台需借助新技术为优质舞蹈内容做推广。在重视内容创作的新时代,内容优劣影响着传播效率高低。因此,新媒体平台需加强对高雅舞蹈艺术的投入,使舞蹈视频在内容海洋中脱颖而出,并为我国舞蹈艺术传播提供更多有效途径。

3.4 加强舞蹈审查机制管理

舞蹈内容审查是舞蹈传播系统的进一步筛查。新媒体平台的舞蹈传播,因为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的复核,常使平台出现具有误导性,甚至危害群众的舞蹈内容。基于此,舞蹈审查机制管理组织的建立应该提上日程。新媒体平台可以邀请舞蹈专家参与舞蹈视频审查,并记录编号,通过大量的审核,制定一套符合舞蹈传播发展的参照规则,将正规的优质舞蹈视频推荐给观众。这样既优化了用户体验,又推进了优秀舞蹈文化的推广。

3.5 革新短视频传播路径

随着5G的应用和普及,我国走上了视频化快车道,舞蹈视频传播方式随之也愈发多元化。针对信息推送,相关平台应减少精细化信息处理,放宽对用户推荐的精准度,并将同质类舞蹈内容进行调整,引导舞蹈爱好者去欣赏艺术价值更高的舞蹈视频内容。同时在舞蹈视频传播中,需调整传播路径。随着大众个性化需求的增加,其对舞蹈视频的需求也有所变化。然而,当前抖音类短视频APP仅允许用户下载和保存,舞蹈视频传播方式主要通过转发和粉丝路径[5]。因此,在传播路径上,平台应精准投放,减少无效传播,有效推动舞蹈艺术发展。

4 结语

在新媒体时代,舞蹈艺术虽得到了大量群众的喜爱和推广,但因平台管理不及时,仍存在许多问题,使得舞蹈传播遭遇阻碍。基于此,新媒体平台应不断加强对舞蹈文化的建设,还要借助法律法规建设对舞蹈的再创作和传播作出规范,同时可以利用新技术为新媒体平台赋能、加强舞蹈审查机制管理、革新短视频传播路径等方式,筛选出优秀的舞蹈资源,提高群众舞蹈文化素养。而舞蹈创作者也需不断打磨自身,才能在技术不断更迭的时代走得更加长久。

参考文献:

[1] 李溧娜.浅谈互联网时代的舞蹈传播与经营模式[J].大众文艺,2019(20):152-153.

[2] 常鑫.论自媒体舞蹈大众化传播机制的建构[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20,18(02):101-107.

[3] 袁梦洁.舞蹈短视频传播的创新模式[J].当代舞蹈艺术研究,2020,5(Z1):76-81.

[4] 张才刚.新媒体平台赋能与内容生产的基本逻辑[J].中国编辑,2018(04):26-30.

[5] 臧天宜.浅析新媒体视域下短视频的传播发展——以抖音短视频为例[J].科技传播,2020,12(08):134-135.

作者简介:张哲(1983—),男,河南济源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音乐舞蹈、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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