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
7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主席加里·詹斯勒发布声明称,鉴于中国市场最近的事态发展以及中国公司可变利益实体(下称VIE)结构的整体风险,已要求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8月1日的答记者问中回应称,已注意到SEC的有关声明,特别是对上市的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
加里·詹斯勒在声明中阐述:在中国的许多行业中,公司不得拥有外资所有权,也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为了在此类交易所筹集资金,许多中国运营公司都采用VIE的结构。在这种安排下,一家中国运营公司通常会在开曼群岛等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一家离岸空壳公司,向公众股东发行股票。
该空壳公司与这家总部位于中国的运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和其他合同,然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外汇交易所发行股票。对于美国投资者而言,这种安排为这家总部位于中国的运营公司创造了“风险敞口”。
因他担心普通美国投资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持有的是一家空壳公司的股票,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所以他已要求中概股赴美IPO要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是否获得中国当局批准在美上市,VIE架构公司上市主体与运营实体的关系,“中国运营公司、空壳公司发行人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严重影响运营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