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航空技术发展,航空运输的便利化优势日益显现。由于国际航班延误承运人责任界定标准不一,相关各方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冲突,扰乱了航空运输安全,减损了旅客权益保护的效力。以“华沙—蒙特利尔”公约框架下的国际航班延误和法学界主流观点为理论基础,分析欧盟和美国航班延误的处置机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对航班延误问题,应从法律层面明确航班延误的界定标准,统一国际国内的赔偿责任,探索建立航班延误保险制度,强化相关法律制度对航班延误承运人的约束。
关键词:国际航班延误;承运人责任;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073-03
随着航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出行标准也在适时地做出调整与改变。据统计显示,近年我国消费者选择民航出行的客运周转量在总体交通运输体系中占32.8%,规模高达6.6亿人次,同比增长7.9%[1]。在航空运输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涉及调整航班延误的法律漏洞不容忽视,如延误概念不明确,界定承运人法律责任缺位等。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适用原则,探析国内外航班延误承运人责任的规制及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合理建议[2],以期达到维护并推动我国航空乘客利益的目的。
一、航班延误的概念界定
(一)航班、旅客、国际航班的内涵
1.航班、旅客的法律概念阐释。航班以飞机为载体,分为货运和客运,一般为定期航班[3]。无论收费与否,国内运输或是国际运输,其适用范围均可以见于《华沙公约》第一章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