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中11种苯系物

2021-08-23 12:40:42杜明月林勇葛璇郭龙李晓凡黄岩范国兰
化学分析计量 2021年7期

杜明月,林勇,葛璇,郭龙,李晓凡,黄岩,范国兰

(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 25010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之一[1],种类繁多且成分复杂,包括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2]。挥发性有机物在环境中普遍存在,而且大多数的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毒性以及致癌作用[3–5],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口腔系统等产生不良反应,危害人体健康。此外,VOCs在二次污染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以及二次细颗粒气溶胶的生成[6–8]。苯及其衍生物属于芳香烃类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异丙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苯乙烯、1,2,3-三甲苯和1,2,4-三甲苯等[9]。这类化合物在挥发性有机物中所占的体积分数较大,易对人体造血功能产生巨大危害[10–11],且活性高,臭氧生成潜势贡献率较大,因此,对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的监测势在必行[12–13]。

目前标准规范中常见的苯系物控制污染物包含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14]中明确规定了厂界监控点三甲苯的浓度限值,但《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15]、《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16]均未包含三甲苯的监测方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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