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强,冯 慧
(内蒙古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举措在我国最早实施于1978年,发展于90年代初:在金融机构改革方面,我国逐步建立了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我国金融市场逐渐经历了从计划管制转变成为市场化的过程;逐步建立了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持体系,金融业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从2003年开始,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挑战,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革,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然而,企业化改革使我国金融中介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大部分金融企业资本结构开始出现恶化,债务负担日益严重,即使国家出手采取大量减负措施也收效甚微。2012年以来,保险业大力推进资金运用和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产品定价和投资自主权大幅提升。资金运用范围不断拓宽,可投向不动产、股权、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金融衍生品等多个领域,与国际基本一致。然而,在抓住时代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保险行业如何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使其既能够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维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又能够实现股东的收益最大化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研究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