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影响因素研究

2021-08-26 02:38高雪平
时代金融 2021年17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乡村振兴

高雪平

关键词:乡村振兴 小微企业 信贷可得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核心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农业经营主体除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外,农村小微企业也不可忽视,它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及解决“三农”问题能起到有效补充作用。农村小微企业是位于农村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企业的统称,本文将在农村地区进行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定义为农村小微企业。

一、农村小微企业特点

目前,我国有10711[1]多万户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和农村就业岗位。农村小微企业涉及的行业范围较窄,大多集中在低附加值、低技术行业,总体呈现出经营规模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发展困难等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小微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是农村小微企业的行业特点有明显的区域集群特征,同时又与消费者、农户生活密切相关,例如浙江金华地区的五金制造业、湖州绍兴地区的纺织业等;二是农村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低,多数从亲友、家庭小作坊做起,形成家族企业逐步成长。农村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力配置和资本方面都表现出计划性与科学性较弱。它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技术门槛不高。农村小微企业呈现劳动力集中、劳动手段单一、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小等特点;三是农村小微企业内控制度缺乏,组织结构层级扁平,企业融资决策的制定者多数情况靠小微企业主一人或合伙人负责。农村小微企业管理者往往学历不高,没有经过专业的管理培训,在做出经营决策时依靠的是自身经验及他人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对当下经济形势、市场状况、经济发展的结构调整方向掌握不足;四是农村经济主体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式模式,农村小微企业家深受家庭血脉关系影响,往往会更倾向选择内源融资或向家庭及亲人求助的方式;五是相较于城市大中型企业,农村小微企业的地理分布广、数量多,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农村小微企业对于乡村振兴建设意义非凡,不但为农村吸纳了就业,也是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平台,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全面进步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现状

国家的乡村振兴策略涉及五方面的“振兴”,分别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方面,其均不同程度存在金融需求,涉及农业产业项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企、农户等各类主体。单从产业振兴角度看,农村的小微企业就需要转型、增强技术附加值、加强核心竞争能力,尤其需要金融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比起城镇小微企业往往更小,其融资需求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资金需求期限长期化。随着农村小微企业技术附加值的增加,所需资金的额度逐步提升,同时也从原来的季节性、短期性特点转变为持续性、长期性趋势;其次,资金需求个性化。由于各地经济特点不同,推进乡村振兴的着力点与进度也不同,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数为规模小、资金少、家族型企业,且多数处于价值链底端、获利能力差,融资一般倾向内源融资,但是一旦需要产业升级则融资需求大、周期长。又例如农产品企业,一方面抵押品的价值难以标准化衡量,另一方面收入风险较高,各类型农产品企业融资需求季节性差异明显;最后,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从服务方式看,随着5G网络的全面建成,传统实体网点压缩,农村企业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需求急剧加大,这就需要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农民提供更加简单、便捷、人性化的使用界面和功能模块。从服务效率看,随着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效率要求,例如信贷审批效率、咨询服务效率以及放款效率等。由于农村合格抵质押物相对不足,还需要商业银行创新风险控制手段,把控实质风险,设计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项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协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但就农村小微型企业而言,由于资金需求额度小,经营规模小,没有足够抵押物及融资隐性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农村小微型企业普遍融资能力不足,信贷可获得性低,融资难问题依然大范围存在。

三、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最早是“麦克米伦缺口”的提出,指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银行贷款的供给之间存在的缺口,产生缺口的原因就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资金供给方出于各方面因素考虑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目前,学术界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小微企业需求、金融机构供给以及政府金融政策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指标衡量的研究

衡量方式主要有马九杰(2004)的“用贷款比率直接判断小微企业资金获取能力”,何韧(2012)的“是否获得银行贷款”;张瑞娟、李雅宁等(2011)的“当前正规融资满足企业资金所需要的比例”等。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影响因素的研究

学者们认为当银行面对超额的资金需求时,会采用非利率的贷款条件,使得一部分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不得不退出信贷市场。这些“非利率贷款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环境、企业(企业主)特征、银企关系特征以及金融供给特征四个方面。

宏观环境层面因素的观点是金融发展水平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勒夫(Love,2001)认为金融發展水平能够显著地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姚耀军和董钢锋( 2014)认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具有明显的影响。谭之博、赵岳(2012)提出小微企业所处的宏观金融环境是影响其融资资金获得的重要因素。

企业特征层因素的观点是,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自身因素和企业主因素。具体包括企业规模、经营期限、抵押品、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规范、企业盈利能力、银企关系、企业和企业主基本特征、期望融资量、企业信用状况(企业信誉)、企业主年龄、性别等方面因素。Berger等(Berger,et al.1998)认为企业规模大小影响正规金融的信贷可得性。谭之博和赵岳(2012)也提出类似观点,认为小规模企业比大规模企业更难获得正规金融提供的信贷资金。王磊(2015)提出规模越大、性质为国有企业的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越高。张蕴晖(2016)运用 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认为拥有担保或抵押品、财务报表越规范、银行企业关系数量越多,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越大;贷款期限越短融资信贷可得性越高。罗荷花(2016)认为企业基本特征、企业主基本特征、企业期望融资比率以及企业信用状况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具有重大影响,企业要素类型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主文化程度越低,在社会中的关系越差,对正确的融资相关的政策了解程度越少,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期望融资比率越高融资可得性越低。王海玲(2014)、赵江和冯宗宪(2007)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企业信誉越好、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期限越久,企业的融资可得性越大。海诺( Heino,2006)认为企业家年龄、性别等企业主特征也影响企业融资可得性。

银企关系层因素也是许多学者认为能够影响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的重要因素层。克莱森等(Claessens,et al.2008)、休斯顿等(Houston,et al.2011)、郭丽婷(2014)认为社会关系对企业信贷可获得性产生重要的影响;姚铮(2013)认为小微企业的社会网络关系特征以及是否拥有与贷款有关的关系对其融资可得性有重大影响。

金融供给层的因素主要指银行贷款技术、银行工作效率以及网点布局。张蕴晖(2016)认为中小金融机构数目越多,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越大。董晓林等(2014)通过对江苏省的调查数据提出贷款技术比金融机构规模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更大。林乐芬(2017)认为贷款技术以及银行异质性对小微融资信贷可得性具有重要影响。赵江和冯宗宪(2007)提出银行放贷工作效率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造成很大的影响。

结合我国目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策略要求,结合目前普惠金融下沉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浙江省小微企业的产业集群效果明显的特点,本文认为企业主基本特征以及银企关系往往对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产生重要影响。此外,企业主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观念看法也有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目前研究主要是考察企业实际获得融资的情况,从而分析企业融资获得的影响因素,但是并没有区分“有融资需求而没有获得融资”“有融资需求但没有申请融资”以及“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对象是有实质性发起融资行为的企业,而忽略了那部分有融资需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行实质性融资行为的企业。在目前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成长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对这部分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应重视它们的融资需求以及提高其融资可获得性。

针对上述研究的不足,本文对浙江省农村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研究其融资需求及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为破解目前小微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融资约束困境寻找思路。

四、浙江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分析

(一)问卷设计与样本描述

1.样本选择。本研究在2020年10—12月采用随机抽样法对浙江省金华、宁波、湖州和台州等地区534家小微企业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基本信息、融资状况以及企业融资获得性的影响因素等。调查采用网络问卷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网络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10份,实地问卷发放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4份,总体有效率95.4%。

2.企业基本情况。受调查的样本小微企业涵盖农林、制造业、畜牧养殖服务流通行业,能较全面地反映浙江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及信贷可得状况。从企业要素看,主要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从企业规模看,样本企业有七成的资产规模在100万以下,经营年限主要集中在2—5年的占42%;企业人数集中在50人以下的占77%;业务范围以省内为主,年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占76%。其中八成以上的企业感觉竞争压力较大,半数以上的企业未来有扩张一倍以上企业规模的计划。

从企业主的特征看,年龄结构比较均衡,学历分布高中以下占65%;从银企关系看,大部分的企业拥有一定的银企关系与社会关系①;从企业的金融供给环境看,50.2%的企业附近拥有3个及以上的金融网点,49.8%的企业受到每月2次以上的金融服务频率,对于金融机构的服务态度和环节满意度总体尚可。

3.样本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可获得性状况。被调查的534家样本农村小微企业中,有融资需求的为450家,占样本总数的84.3%,可见浙江农村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现象。在450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中,有实质性融资行为的只有327家,有123家没有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出贷款申请的327家企业中,有99家未获得贷款,因此从450家有融资需求企业角度看, 228家获得了融资,占50.7%;从327家有实质性融资行为的企业角度看,融资获得比率为69.7%。由于228家获得融资的企业又分为125家获得足额贷款、103家获得部分贷款,因此考虑了金额的实际融资获得比率更低。在下文研究中,我们采用何韧(2012)的观点,将有实质性融资行为的327家样本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是否获得银行贷款”作为融资可获得性衡量指标。

84家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64%是由于自有资金已能满足现在的生产需要,还有16.7%是因为企业主的观念中没有借钱的习惯,一直以来秉承多少钱办多大事的思路。

123家有融资需求但是没有申请贷款企业,有46.3%的企业是出于市场发展的不乐观预期,担心将来自有资金无力偿还;有19.5%的企业认为银行門槛太高,而自己缺乏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社会关系必将会被拒贷;另外有34.1%的企业认为银行利率太高而不愿意贷款。可以说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观念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99家贷款被拒的企业,有53.5%的企业是由于缺乏抵押担保而贷款失败,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正规金融机构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依然是抵押品,尤其是不动产抵押。有28.3%的企业是由于资料不全导致贷款失败,这与农村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

(二)模型构建

对于有实质性融资行为的农村小微企业来说,融资可获得性可以总体分为获得贷款(包括全部获得和部分获得)和未获得贷款两种情况,可以用0代表未获得、1表示获得,这是典型的二元离散随机变量,因此采用二元离散选择模型是分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影响因素的最佳模型。本文选用二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形式为:

其中,Pi为小微企业成功取得贷款的概率;1- Pi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失败的概率,式(1)简化为

上式两边取自然对数得到线性函数如下:

(三)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有融资需求且有实质性申请融资行为的327家农村小微企业是否获得融资,代表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性。

2.自变量。根据前期研究我们认为企业基本特征、企业主基本特征﹑银企关系社会关系、金融机构服务等可能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可获得性。包括4类19个变量,具体解释及统计特征见表3。

(四)Logistic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PSS 22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首先考虑所有变量的影响,剔除非显著变量后再次拟合,最终得到结果如下:

由表4可知,有5个变量进入最终模型,依次是:X3总资产规模、X7企业收入规模、X11企业信用评级、X14银行关系或社会政治关系、X16金融机构服务频率。

回归结果显示,企业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两个因素在1%的顯著性水平显著,说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主要受到目前资产实力和未来资产增值预期影响。两者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932和0.807,说明企业的资产实力越强,可预期收入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对融资可获得性有正向的影响。

企业信用评级因素在5%显著性水平显著,可以看出虽然目前许多农村小微企业并没有参加信用评级(约占被访企业的28%),但是银行依然将信用评级技术与指标应用于信贷审批与风险管理中。该变量回归系数为0.847,说明信用等级越高的客户越容易获得融资。

银企关系及社会关系因素对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有显著正向影响,回归系数为1.707,说明该因素对于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相对较高。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企业主拥有较好较多的社会关系以及政治关系,企业更容易获得关系型贷款。此外,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也存在一定“扶强”现象,对于经营状况良好、银行关系充分、社会关系充分的企业更愿意提供贷款,甚至主动推出信贷服务。其主要原因来自于两方面,首先银企关系充分带来的是银行对企业历史以及现状了解得更充分、各种资料也更为齐全,另一方面在于企业主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充分,在银行看来也代表了一定程度的信誉保障。

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金融机构服务频率,回归系数为1.890,表示当地金融机构服务频率越高,当地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也越高。随着电子银行、掌上银行的普及,金融机构的实体点设置数量已经不成为金融服务提供的瓶颈因素。但是对于农村小微企业来说,主动下载APP、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尚难以做到,因此金融机构频繁地主动“下沉”进村、进园区,主动服务能够有效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浙江省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总体水平不高,影响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建设、银企关系以及银行服务三方面。

(一)增强企业实力、积极着手加入信用建设

与企业建设相关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以及信用评级,这意味着在国家银行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时期,农村小微企业应该在关注收入增长、资产增长之外,还必须重视企业的制度建设以及信用建设。制度建设既包括完备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还应该包括逐步规范的产供销管理、客户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内容。

随着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日益重视,各县级、村级政府也逐步推广“村民信用指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县”等建设,省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采集以及应用也日益广泛与规范。各地市针对小微企业也积极建设各地方平台,例如:宁波依托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的“信息共享+需求对接+金融创新”模式,目的在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台州上线“台州融资通”平台,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丽水则依托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农户信息采集更新,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建立(或更新)信用档案,并与政府各部门、多家商业银行对接,实现社会信用、金融信用的融合。同时长三角信用合作区、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建设也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与业务拓展提供了契机。在此背景下,农村小微企业以及企业主必须增强信用意识,积极主动参加信用建设,全方面规范自身信用信息,包括税务、社保、市监、食品安全等方面,为进一步提高融资可获得性打下基础。

(二)健全银企及社会关系

虽然该指标是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显著因素,但它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主需主动维护良好的银企及政企关系,多平台多角度展示本企业与本产品,向金融机构主动提供自身的良好信誉、良好社会关系等“软”信息,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状况。同时农村小微企业主也应该通过多重渠道了解最新的融资政策,降低“认为银行门槛太高,而自身缺乏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社会关系必将会被拒贷”的企业比例。

(三)提升金融机构服务频率与服务深度

各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实物抵押物、融资时间急、资金额小等特点,设计提供简单、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结合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策略,推进产品创新以及服务创新。

首先可以适度调整抵押物门槛,创新金融产品。例如,加大无形资产抵押力度,拓展推广“信易贷”“两山贷”“绿贷通”等特色金融创新及应用;其次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主管理水平,金融机构可以尝试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并给予相关培训、帮助其改善管理制度等;第三,依托浙江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评级试点,探索与信用评估等专业公司的合作,使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评级和首贷户拓展,开发建设适合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体系。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普惠金融下沉力度与服务创新力度,增强服务频率,维系长期关系,改变农村小微企业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观念看法。例如:“泰隆模式”中社区化经营、“三品三表”“两有一无”等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等。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积极尝试建立与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对接,探索“线下软信息+线上数据化”的服务管理模式,深化进村入户的社区金融与互联网科技金融相结合,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度和可操作性。

(四)政府部门应强化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监管

保证农户小额贷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调动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多种农村金融渠道建设,鼓励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下乡入村。结合农村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和产业环境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政策,特别是加大对技术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其融资可獲得性。

注释:

①企业主社会关系是指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朋友担任过村干部、在政府部门任职过或在银行信用社工作过。

参考文献:

[1]刘元春,邵志宝.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研究报告(2019)[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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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九杰,孔祥智,朱勇.县域中小企业信贷约束及源自信贷供给行为的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04(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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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浙江省供销社2020年度科学研究项目“信用建设视阈下浙江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提升策略研究”(20SSY22);2020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浙江省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研究——基于Logistic模型”(M20JC07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问题研究”(19YQ18)。

作者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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