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玉娟,李 良,肖树荣
(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2.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江西 景德镇 333000;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体育教学部,江西 景德镇 333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格外关心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1],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指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美国作为体育教育强国,在适应体育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其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切实维护残障学生基本体育权益,如建立残障学生体质测试标准等。鉴于此,本文以美国适应体育教育政策为研究对象,在界定相关概念基础上分析美国适应体育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及特点,以期为完善我国适应体育教育政策提供参考。
欧美体育学界对于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的认知,源于伤残军人康复。21世纪初期,全球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参战国家产生了大量的残疾军人,给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不小的压力。英国外科医生路德维格·古特曼(Ludwing·Guttmann)首次采用“运动”疗法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打破了传统的医疗模式并很快被各国引入[2]。参加体育活动被认为是残疾人获得社会肯定的重要途径与象征。随之而来的“矫正体育”“康复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学术概念与服务体系接踵而至,这些学术概念既是适应体育学科发展的演绎,也反映了人们对适应体育概念认知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