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村规民约制定与实施是促进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本文总结了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实践逻辑,提出目前村规民约制定面临了主体与程序不合法、内容与形式不规范、审查与备案不完善、执行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结合地方经验提出明确制定主体与程序,健全监督与执行机构、加强党委政府的引导与规范等建议。
关键词:村规民约;基层治理;实践
1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实践逻辑
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集中体现,村规民约是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的民心工程、平安工程,能解决一些政府难以管理、难以管好的问题,打通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提出,“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1.1 开好“三个会议”
无论是重新起草或局部修订村规民约,在筹备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是充分听取民意、吸纳民意的基础。必须在街(镇)指导下,组织好党员动员会、户主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以“三个会议”为民意渠道畅通的关键节点,充分将群众意见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村务管理从“替民做主”转向“由民作主”
1.2 抓准“三个主体”
在实践中,有三类主体可以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及监督中发挥出重要作用。首先,凡是村两委班子团结、有凝聚力的,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就到位,管理水平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