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芬,李一意,罗霞*(1.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长沙 410011;2.中南大学临床药学研究所,长沙410011)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 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1]。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通过本次目录调整,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 种,其中西药1426 种,中成药1374 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 种[2]。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 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 种,非独家药品23 种),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共涉及31 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广泛;共计29 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等品种[3]。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旨在分析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情况的基础上探究其变化的趋势和管理思维,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医保政策的优化升级。
本研究以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