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技术分工:劳动力再生产非物质条件的创生源泉

2021-09-03 05:03周子韩
党政干部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

周子韩

[摘  要]阿尔都塞认为,在资本主义机器生产条件下,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包括技术能力资格和对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臣服意识两个方面。依据技术能力所做出的看似价值中立的劳动分工,实则是一种带有鲜明阶级倾向性的意识形态操作。为构建并维护劳动技术分工的意识形态,资产阶级启用了以学校系统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在将工人阶级驯化成“顺民”的同时,也缔造了一批从被雇佣者阶层升迁上来的意识形态的“卫道士”。正是在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的高效运作中,资本主义再生产得以顺利开展。

[关键词]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劳动力再生产;非物质条件

[中图分类号]B151;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15-06

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1918—1990,法国著名哲学家、“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为了回应对其在“红色五月风暴”中“不上街”的诸多非议和责难,试图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重构与重释以重振理论雄威。他于1969年开始创作《论再生产》一书,从对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的考察入手,以学校系统为重点考察对象,阐发了一个别具特色的意识形态理论。

一、技术和顺从: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生活进而“创造历史”,“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从而,“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个历史活动”。[1]158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注重生产的必要性与首要性,而且还强调其持续性,他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2]473在这里,马克思通常将这种持续的、不断重复进行的生产称作“再生产”。正是出于对再生产的强调,他又将其指认为“生产”之后的“第二个事实”[3]251。其后,在《资本论》中,他进一步强调再生产的重要性:“生产的条件同时也就是再生产的条件。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是不断地把它的一部分产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或新生产的要素,就不能不断地生产,即再生产。”[4]254

阿尔都塞十分认同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与做法,并对他在《资本论》中关于生产与再生产之间关系的表述进行了重释与转译:“一种社会赋型(formations sociales)如果在进行生产的同时不对生产的条件进行再生产,它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5]126同时,与马克思的观点相一致,阿尔都塞还将生产的条件主要归结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他认为马克思将生产的条件“主要归结于”而不是“仅仅归结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他反对这样一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和误读: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劳动过程的三个方面抽象为劳动者、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三个实体性要素。在他看来,若将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都归于生产资料,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等式:“生产力=生产资料(统一)+劳动力”[5]88。他断然拒斥这一简单化理论操作,坚称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概念绝非是三种实体性要素的“随意的叠加,而是一种特定的组合”[5]90;在这种特定组合中,这三种实体要素是构序(order rigoureusement)生产力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在他看来,生产力据以构序的实体性要素远不止这三个;而且,生产越发展,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实体性要素就会越多,同时也会有更多的非实体性或非物质性要素涉入其中。

在阿尔都塞看来,受历史条件所限,马克思在其关于生产条件再生产的相关论述中,主要集中于对实体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肉体层面——再生产问题的考察与分析,而对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性层面却鲜有涉猎。在他看来,人不仅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而且还是一种意识性或精神性存在物;因而,其肉体生存固然重要,但要使其作为劳动力被再生产出来,“仅仅保障其再生产的物质条件还不够”[5]126,同时还必须保障其精神性的非物质条件。鉴于此,他着重于将其理论分析聚焦于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问题。

阿尔都塞在其分析框架中,厘定了劳动力再生产的两个非物质条件:一是“能干”的素质,意即具备其所从事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技术条件;二是“想干”的意识,就是指自觉顺从主流意识形态的意识条件。对于知识和技术条件问题,他强调,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必须是“有能力的”,能够“在限定的劳动岗位和合作形式下从事工作”[5]126。在他看来,生产力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都会造成与之相适应的一种结果:“劳动力必须(在不同的方面)是有资格的,并因此要以这种要求(胜任特定岗位所需的技术要求——作者注)得到再生产”[5]126。在这里,他所谓“不同的方面”,就是指不同“职业”和“岗位”对所需技艺和技术有不同的要求,或者说其在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中所处位置不同。这样,他就引入了一个核心观点:劳动力与作为一种非实体性或非物质要素技术或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愈加密切。事实也的确如此。在传统社会中的物质生产中,劳动过程科技含量相对低下,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远胜于知识与技术要求;到了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正处于上升时期,生产技术有所发展但并未得到充分發展,因而对工人的体力要求和技术要求兼而有之,相对均衡;而到了阿尔都塞所生活的年代,正处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阶段,生产过程中曾一度需要耗费大量体力的生产工序或环节为大机器体系的机械力所取代,工人的工作任务从以往繁重的体力劳动转变到精巧的机器操作,因而掌握更多机器操作知识和技术成为必需。

同时,阿尔都塞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力,仅仅具备操作大生产据以开展的机器体系的知识和技术“资格”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具备另一种非物质性条件或要素——对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与自己所居工作岗位乃至社会地位相对应规范的顺从和遵守。这一点并不难理解。资本主义制度终归是一种剥削制度,意欲在其中实现高效率社会生产进而创造更多剩余价值,对作为被剥削阶级的工人进行意识形态蒙蔽是必要且必需的。在这里,阿尔都塞自认为已进入一个重要的思想关口,已深入到马克思未曾充分讨论过的领域,即劳动力再生产非物质条件的第二个层面:“生产出劳动力对遵守既定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或者说“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5]128-129

公正地讲,阿尔都塞在这里对自己创新之处的认识不免有失偏颇。事实上,纵观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并没有发现他对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阶级倾向性和意识形态性曾有过忽视甚至轻视。如果非要在其理论中找一点创新之处的话,也许对劳动力再生产条件非物质性层面的重视本身勉强能算一条,尽管阐述得不是特别完备与精到。

二、劳动的技术分工:貌似价值中立的意识形态操作

根据阿尔都塞的理论逻辑,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再生产,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因而是一种具有鲜明意识形态性的再生产。在这种再生产过程中,他所提出的第二种非物质性条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觉遵从——的再生产的意识形态性是显而易见且毫无争议的;但对于第一种非物质性条件——胜任特定劳动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的再生产的意识形态性则并非总是特别令人信服。然而,他却确定无疑地指认了劳动的技术分工的意识形态性。

当然,阿尔都塞并不是主张知识和技术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性。作为标识着人类认识自然进而改变自然能力及水平的知识和技术,在其获得或运作中所牵涉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關系,无关人类内部不同群体,因而并不具有意识形态因素。关键是,当具体到什么人、以何种方式运用这些知识和技术时,则势必牵涉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不可避免地渗入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在阿尔都塞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正是由于资产阶级根据握有知识和技术量的多寡和种类的差异,在不同的阶层中做出相应的劳动分工,使得意识形态因素向曾一度价值中立的知识和技术领域渗透。

分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考察时的一个重点关注对象。他认为,“生产工具的积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1]246。这就是说,分工是表现为“生产工具的积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阿尔都塞甚至走得更远,强调“一切生产方式都将劳动过程进行了组合(combinaison)”[5]102,无疑主张任何生产方式下的生产都存在分工现象。在这里,阿尔都塞似乎说得有点太绝对了。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自然经济中,特定的劳动过程在很多时候是由某一自然人独自完成的,因而他所确认的这种劳动“组合”鲜有发生。应该看到,透过他的相关阐述,他所使用的分工概念与马克思的定义并非完全等同。他所谓的作为“劳动组合”的分工,“要求某些规定的操作要由合格的当事人通过严格的构序,在严格规定了的形式下去完成”[5]102。可见,阿尔都塞的“劳动组合”主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基于不同的技术要求而做出的技术分工;与之不同,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分工,更主要是指不同部类或同一部类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社会分工。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阿尔都塞与马克思对分工界定存在差异之故,他们对分工后果和性质的解读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背景下,马克思对分工作出了消极和积极两重效应的解读。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他从分工对人发展所发挥影响的视角,认为“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越来越有依赖性”[6]121,从而具有一定的消极性;而在后来的《哲学的贫困》中,他明确指出:“……机械方面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使分工加剧,而每一次分工的加剧也同样引起机械方面的新发明。”[1]246他据此断言:“工具积聚发展了,分工也随之发展,并且反过来也一样。”[1]246在这里,他从分工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的视角,从正面的意义上解读了分工对生产力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可见,对于分工问题,马克思主要是从其后果或效应的角度进行考察与分析的,而很少从生产过程的视角进行深入思考与探查,乃至没有虑及存在于其中的阶级关系。与马克思不同,阿尔都塞从劳动的技术分工过程及后果的全方位视角,作出了全然负面的、消极的解读。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的技术分工作为特定劳动中的不同工序之间或特定生产部门的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看起来似乎仅仅关乎特定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组合”问题,仅限于作为生产关系之特定方面的技术关系层面,至多关涉生产力之特定构成层面;实则不然,这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坚称的“纯技术现象”,其在实质上不过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欺骗,其本质在于资产阶级试图遮蔽起来的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关系。对此他断言,表面上看起来“纯粹”的技术分工、技术组织以及技术管理,实质上不过是一种纯粹的幻象,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纯粹的欺骗;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观之,它“完全是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用来反对工人的阶级斗争的手段,目的在于让工人继续留在自己的被剥削状态中”[5]103。

阿尔都塞在这里之所以言之凿凿,是因为他很笃定地认为,在这种看似“纯技术的”资本主义劳动分工背后,暗含着本质对立的阶级归属。在特定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首先根据技术分工划分出三个阶层:一是掌握一定劳动技术并处于技术链低端的工人,始终居于需要较大体力付出的岗位,至多升迁至最低层级的管理岗位;二是掌握一定管理知识并居于技术链中段的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人员,他们占据着层级相对较高的管理岗位;三是处于技术链最顶端的,则是握有最高控制权的资本家代理人。他认为,这些人被安置到不同的岗位,并非是由于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的纯粹的技术原因,而是“根据其阶级归属……被分派了不同的岗位”;他进而断言:“社会阶级的划分出现在生产过程的分工、组织和管理中”[5]105。

上述分属于不同岗位的个人,无论是工人、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人员,还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在传统理论框架下无一不是靠领取资本家给予的工资以维持生计的人,因而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被雇佣者。然而,阿尔都塞却据其获得和掌握的知识和技术的量的多寡或种类差异,在他们之间画出了一道鸿沟,将他们归属于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对立阵营的一方是上述三个阶层中的第一阶层,处于技术链最底层的非技术工人、特种工和专业工人,由于知识匮乏而不得不投入更多体力从而终日劳作的“劳力者”。在这里,阿尔都塞还将居于最低端的技术人员也归属了这一阵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低端技术工人尽管占据着技术岗位,但至多算作真正技术人员的附庸或补充,仍“被圈定在另一些形式和内容当中”[5]107,因而仍属于被雇佣者进而被剥削者。对立阵营的另一方是上述三个阶层中的第二、三阶层,即居于技术链中高端的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理及其助手,因具备较多知识并从事知识运作而成为“劳心者”。尽管这些人与工人阶层同样依靠领取资本家给予的工资而过活,但由于“在事实上垄断了知识以及‘本领的某些内容和形式”[5]107,并“通过对剩余价值的投机获得的再分配,参与了资本主义的剥削”[5]105,因而被视作与资本家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剥削者。

这样,阿尔都塞就从资产阶级所宣称的“纯粹的”技术分工的幻象中,解蔽了被隐藏起来的抽象劳动分工的真相:传统意义上雇佣者中的一部分人因仅握有必要劳动技能而被归于无知,从而被置于终生劳作的最底层;而另一部分人则依凭对高贵知识——尤指管理知识——的官方垄断而脱胎换骨,一跃而成中上阶层的管理者。由此,阿尔都塞自信满满地认为,他从此揭示出了马克思未曾碰触的资产阶级剥削的深一层秘密:劳动的技术分工的意识形态蒙蔽。

在这里,阿尔都塞将管理者指认为雇佣者甚至剥削者的观点,与马克思的相关观点有较大的出入。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生产过程中某种特定劳动,“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他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4]561。简言之,某种特定劳动只要不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引发的,或是为所有劳动形态所共同必需的,即便是由资本家来实施的,也不能称之为剥削,进而不具有階级或意识形态属性。显然,阿尔都塞在这里将之升任为“资本家助手”的技术管理,正是这样一种无关资本的劳动者,他却赋予其以阶级意识形态性属性,这与其说是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毋宁说是对它的误读甚至背离。

同时,阿尔都塞对被雇佣者的界定与马克思的相关理论无疑有着显著的差异。在马克思那里,被雇佣者之所以被雇佣,是因为他们没有生产资料,为了维持自身的肉体生存以及生物性种的延续,就必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必要物质生活资料,这样就会产生“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客观效果,从而达到了马克思所认定的生产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根据这一界定,阿尔都塞所认定的后两种——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资本家的代理人——由于没有物质生产资料,亦或没有向其所参与的生产过程投入物质生产资料,因而不属于被雇佣者。然而,阿尔都塞却没有将之归于被雇佣者。之所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他对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性条件的强调。在他看来,生产资料并不都是物质的,非物质性生产资料——尤其是特定管理知识——对生产过程的顺利开展同样不可或缺。后两者正是拥有了非物质性生产资料并投入到特定生产过程中,才得以从被雇佣者群体中“脱颖而出”,跃升为资本家的“合伙人”。

三、学校系统:浸染着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

如上所述,阿尔都塞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至关重要,那么这种非物质条件是如何获得的呢?他认为,与以往社会赋型中的劳动力资格获取方式迥然有别,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资格的再生产倾向于不再通过在劳动现场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而获得,而是倾向于越来越依赖外在于生产的空间和场域,“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系统以及其他层级和机构来完成”[5]126。

在阿尔都塞看来,劳动力资格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一个问题。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更多地倾向于自然经济,劳动大多局限于农业、渔业等初级水平的劳动,劳动的技术含量相对不高,因而劳动力生产资格更多地体现于体力方面,而对非物质条件的要求则相对较少。当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后,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传统的自然经济,而是以机器体系为主要而且是核心工具的大工业生产。机器体系的广泛应用,不仅借其机械力替代了大量的体力劳动,而且还因其操作与运行的复杂性而提高了劳动力非物质性的技术资格门槛。非仅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力技术资格获取的方式与以往也有所不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力技术资格的获取大多采取在劳动现场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比如,木工技艺的习得并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宣教和传输,更多的是靠木匠师傅手把手地教徒弟该如何吊线、刨平、打卯等基本的木工操作。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既有的劳动力技术资格的获得方式却不再适用,而是更多地交由学校系统通过专门培训来完成。我们不妨这样理解: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资本主义分工高度发达,而将劳动技艺的传授交由外在于劳动领域的学校系统,可被视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分工细化的表现之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的分工。应当看到,阿尔都塞在这里所描述的仅仅是资本主义发展后期机器化大生产阶段的劳动力技术资格获取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所阐明的,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劳动技能的传授与获得所采取的仍然是阿尔都塞所确认的前资本主义时期所惯常采取的方式。就此而言,阿尔都塞的描述存在一定的缺憾和不足。但瑕不掩瑜,他在此处的洞察与厘定自有其深刻与可取之处。

在阿尔都塞那里,劳动力资格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的获取过程;劳动力再生产的非物质条件不仅包括知识与技术,而且还包括对意识形态的心理认同和内在顺从。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旨在培养劳动者生产资格的学校系统,教学内容不仅包括旨在培养“能干”素质的技术和知识内容,而且还必须涵括用以塑造“想干”特质的意识形态内容。至此,阿尔都塞就引出了他的理论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和观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教育系统,是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最为得心应手的意识形态规训与宣教机器——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Etat)。在这里,我们主要聚焦于学校系统这一基本而重要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来展开讨论。

学校系统作为一种教育装置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性的”,不仅在于它们教授意识形态内容,而且尤其在于这种装置并不是公平地施教于每一名受教者,而是带着一定的阶级或意识形态偏见推行差异化教育。对居于技术分工最低端的工人而言,与劳动力再生产非物质条件相对应,他们所受的教育主要可分为两块:一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借以将其训练为“有能力”的劳动者;二是有关于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合法性等意识形态内容,旨在将其驯化为对“技术分工”的顺从者。在阿尔都塞看来,与第一项教育相比,第二项教育具有更大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通过第二项教育,使未来的工人学习良好的举止“规范”,“也就是关于尊重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的规范,说到底就是由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的规范”[5]128。通过这一学习,从而为资本主义奴役性生产关系再生产提供不可或缺的内在保证。这样,由于工人缺乏足够的意识形态运作的训练,因而只能从事居于技术链最低端的体力劳动,至多升迁到与一线劳动者直接关联的低端管理岗位,终究逃脱不了资本家乃至其代理人甚至“合伙人”的压榨与盘剥。可见,对工人实施奴化教育的目的,在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再生产。

对于在劳动的技术分工中居于管理崗位的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学校系统所实施的则是迥异于工人所接受的那种生产技能和规训式奴化教育的另一套教育,使他们“受到一套意识形态训练,而这种意识形态又碰巧在他们逐鹿的企业中占主导地位”[5]103。这里的意识形态训练,不仅包括意识形态内容的学习,而且包括与意识形态运作相关的知识与技巧。通过这一针对性教育,他们重点学习并训练如何正确并高效地管理工人,或更直白地讲,作为未来资本家的奴仆“学习‘恰当地使唤(biencommander)他们”[5]128,从而将自己打造成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样,他们依凭对管理知识的官方垄断(monopole officiel),能够向工人们发出“对同一‘知识的实践上的禁令”,从而获得了能够行使于后者的无上“权威”。阿尔都塞特别强调这种“权威”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没有权威上的等级关系,就不会有劳动的分工、组织和管理”[5]108。其目的在于实现资产阶级的新型奴仆——工程师、经理及其助手的再生产,并将他们训练成能够熟练地操作意识形态装置的行家里手。可见,这种教育目的与对工人所实施的教育目的迥然有别,旨在解决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曾一度重点研究过的资产阶级接班人的再生产问题。

透过阿尔都塞的相关陈述,我们不难发现他所谓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装置的特异之处:一方面,不同于一般的意识形态机构,其宣教内容是隐晦的、含蓄的;同时,驯化方式却是公开的、有形的。另一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装置”,其镇压功能的实现不是通过强制,而是借助“被镇压者”心理认同与内心臣服;而且,镇压功能的执行者并不一定是宪兵,也可能是高级技术人员、经理等资本家的助手或帮凶。正是借助“意识形态国家装置”这一特异的概念,阿尔都塞的再生产理论得以构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张奎良.马克思的十大理论创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法]阿尔都塞.论再生产[M].吴子枫,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姚黎君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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