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乃国之命脉,承载着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能,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合机构(农商行、农信社)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一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应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1.转换经营机制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健全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5号文),要求農商行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并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商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要求机构回归主业,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要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