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用户微作品版权保护研究

2021-09-10 12:10刘念
文学天地 2021年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新媒体

刘念

摘要:版权是维护原创者基本利益的重要内容,而对于新媒体平台上众多的微作品在创作和转载的过程中更加需要通过明确的版权保护实现对用户的权益维护,本文将对新媒体用户微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提出由用户响应并参与微版权自治管理,以集体管理交易与侵权和解交易方式,进而更好地实现对微作品内容价值的发掘,同时为促进用户与新媒体平台的共赢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微版权;微作品;版权保护;新媒体

1引言

新媒体引发了公众自我创作的极大热情,抖音、微博以及小视频等渠道都将为用户的个性化创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平台,进而使得网络文化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是在众多微作品上线的过程中,每个用户都可能成为版权人,如何维护原创者的版权以及如何形成版权保护将成为平衡各方利益过程中值得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因此以下将对新媒体用户微作品版权保护的策略进行探究:

2 微作品的版权保护环境

很多人在使用新媒体、接受网络带来的种种便利时,常常会无意中侵犯原作者的权利。为吸引公众注意,除个人用户外的大量企业用户(或群体用户)不断发生盗用他人文章设计创意的事件,但是由于国内还尚未成立专门保护微版权的法律法规,现阶段《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成为最能为微版权人提供帮助的法规。该法围绕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明确规定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对网络运营商的网络传播行为作出限制,在法律法规限制情况下,通过合理的措施对未得到版权人员自主删除网络信息的行为,将成为侵权的重要体现。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微作品作者提供了直接的使用权益保护,除此之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也为用户的作品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第一部法规能够更好地为微版权人捍卫自身的利益提供司法参考,而第二部法规则主要对新媒体发展中权益纠纷以及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提供指导建议,以此更好地维系多方人员的综合利益。

国家版权局近年也以多种形式规范互联网版权秩序,其中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新媒体平台的作品转载行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尤其明确了转载过程中需要向著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同时在转载的过程中需要注明相应的来源信息,在内容发布的过程中不可作出实质性的删除和纂改。

相对于法律、法规而言,新媒体运营商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且针对性较强的日易干补充调查是以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为例。2012年新浪微博设置微博社区委员会配合发布《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和《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形成以社区委员会为评审核心的版权保护格局。

微信官方首次公开宣布,未来将建立“用户+流量+收入”三重激励机制共计推出11项具体机制来鼓励优质原创内容的产生,期间微信公众账号在未获得原创者授权的转载内容时,将无法浏览原创者的全部内容,同时授权浏览的流量也将促使原创者获得更高的阅读量以及粉丝数量。

目前来看,微作品的版权保护主要依靠新媒体平台的主动履责,作为内容的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的新媒体服务平台需要基于保护原创者基本权益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处罚和处理问题的策略,由此更好地降低原创者维权的成本。

3 新媒体用户微作品版权保护策略

3.1 用户微作品自治模式

当前很多新媒体用户对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由此将使得许多原创者难以从版权中获得权益,而将用户微作品自治模式融入到版权保护以及运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由新媒体平台牵头组织并提供用户相应技术支持,自主参与和管理版权。同时以此模式为基础,在降低版权保护工作阻力的同时,充分调动用户的积极性,促使原创作品能够在大众的力量下得到权益维护。

3.1.1 添加原创标识

使用者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以选择是原创还是转载。在新媒体内容发布成功后,由新媒体平台为原创创内容添加原创标识。可用于辅助跟踪该信息内容的动态,包括转载、引用情况等。2015年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推出了这类功能,同时部分新媒体平台也推出了版权印。

3.1.2审核筛选组建微作品库

通过引入新媒体平台的版权保护信用积分用户通过举报抄袭雷同等行为获得积分,经核实后予以扣除。资历达到一定数目者,可报名参加微作品评审委员会。微作品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选聘、指导和培训工作由新媒体平台承担。微型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微作品进行判定和对微作品的价值进行模糊估计。期间通过对原创作品的积分实现内容的维护,将能够更好地为促进版权保护。

3.2 集体管理交易与侵权和解

微作品库中的内容对个人商业和其他组织开放。一个新的媒体平台可以为需要使用的团体或个人推送(例如,把用户的图标设计作品推给有廣泛需求的企业)并引导需求方进入微作品库进行选稿和集中采买。向授权交易平台收取较大额度的推送费。当用户在未得到授权保护的过程中被人举报,则需要尽快与原创者进行授权交易,或者通过平台强制删除的方式扣除用户的信用积分。

对于新媒体服务商来说,微作品自治首先由新媒体平台主导平台享有很大的主动权;其次,通过掌握微作品授权交易渠道也可以基于内容传播的需要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及新业务,期间可以基于挖掘微版权的内容价值来提升微作品的主动性和主动性;最后新媒体平台的微作品版权保护效果能够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和新业务,通过挖掘微版权的内容价值来实现新媒体的自我管理。其中,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侵权主体的认定、侵权证明的要求、处罚力度的合理化。后两种方法为微版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更为权威的依据,可以为新媒体平台处理侵权行为提供一个参考依据。利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可有效减少过失侵权事件。提倡合规转发,加强用户的版权自律。用于商业目的的作品使用应主动征求作者的授权。如未能联系到作者,应借助新媒体平台寻找原作者,或将稿酬交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支付。开发高级版权保护技术。高级版权保护技术应具有智能检测与检索功能,能够快速识别现有的版权资源,并能从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中准确地找到涉嫌抄袭的内容。我国版权保护技术在新的技术背景下有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的空间。

结语

新媒体平台的兴起引发了微版权保护问题。新媒体作为社会互动工具,更加强调信息的传播和共享,而作为大众媒体也必须对版权激励进行保护。对微作品进行版权保护是适应网络通信技术发展的需要。面对新媒体发展趋势,各方应尽可能实现合作共赢:作者应该更加宽容和理解转发分享;普通用户需要提高自我约束,以此更好地规避侵犯他人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在运营商开拓新型的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则需要明确原创者的发布权益,促使新媒体行业能够与用户实现自律发展,进而更好地促进各方实现利益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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