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 秀,吴连翠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2.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
种粮大户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提高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效率显得尤为重要,让种粮大户满意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并使其长期进行下去的重要保证[2]。随着土地流转的持续推进,粮食生产的主体结构逐渐发生改变,种粮大户逐渐成为粮食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种粮大户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其对农业社会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改变,当前的很多农业社会化服务,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满足不了种粮大户的需求[3]。因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把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当作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新体系的重要地位。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落实完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推动农业的发展。2018年十九大报告更是把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作为落实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其中种粮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为种粮大户提供其满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显得尤为重要,而了解目前哪些因素影响了种粮大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有不少学者从农业社会化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方面进行研究。……